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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001/2024-00489 分类 市政府文件   科技    通知
发布机构 宿迁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5-25
文号 宿政规发〔2024〕2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宿政规发〔2024〕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doc
时效

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六届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4525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推动宿迁市加快建设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行动方案2024-2025年)落地落实全面打造“615”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工业经济实现更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若干政策措施。

一、支持优势群链培育

1.支持产业基础再造。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关键基础、核心技术、卡脖子等薄弱环节,对承担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的企业,按照国家支持额度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鼓励膜材料、新型储能、激光、新型食品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强化科技创新、推广应用、金融保障等全方位支持,落实产业专项支持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产业关键环节补强。围绕6个产业集群重点方向,分别梳理制定关键环节清单,重点突破一批关键产品和关键领域,加快打造完整产业链条,构建优势产业集群。对属于关键环节清单的项目,给予不超过设备投资10%的奖补,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产业园区载体建设。对首次获批国家、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软件名园等特色示范园区称号的,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5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5.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首次入选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省百强创新型企业的,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市区范围内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奖励50万元。对新获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30万元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支持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对获得国家、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或进入首版次软件产品、首批次新材料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分别最高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当年通过省级以上鉴定、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填补国内空白、能够替代进口的新产品新技术,每个最高奖励1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对知名科学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著名科研机构和高校领办的特别重大的专业性、公益性的科技创新平台,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市区范围内与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共建联合创新中心的,按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经费1:1给予配套支持。对新型研发机构、研发服务型企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校院所等有效整合优质创新资源,建设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最高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产业高端跃升

8.支持设备更新改造。鼓励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推动传统产业焕新、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对以技改投资形式进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当年实施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根据认定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8%奖补,最高4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支持企业质量标准建设。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分别最高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首次获得宿迁市市长质量奖最高奖励50万元。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经相应标准主管机关依法发布的企业,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对主要参与(第23位)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经相应标准主管机关依法发布的企业,分别最高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支持制造服务融合。获批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的,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20万元获评中国优秀工业设奖金奖的,最高奖励100万元首次获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最高奖励100万元获批省五星四星级、三星级平台的,分别最高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企业智改数转网联

11.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对获批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5G工厂省级智改数转网联标杆企业、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含5G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省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分别最高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获批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最高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批省智改数转网联领军服务商的,最高奖励1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列入当年市级以上企业数字化改造提升重点项目计划、信息化实际投入超过50万元的项目,给予不超过信息化投入10%的奖补,最100万元。对获批省五星级、四星级上云企业的,分别最高奖励25万元、15万元。鼓励企业实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对当年通过3A级贯标评定的,最高奖励1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支持企业网络化联接。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获批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最高奖励200万元;获批省行业级区域级平台、企业级平台的,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50万元。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对完成与市内二级节点对接、年度新增标识注册量首次超过500万的,最高奖励2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企业绿色化发展

14.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获批国家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的,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批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的,分别最高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获批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分别最高奖励3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对年度设备投资不低于200万元,且年节能300吨标准煤以上、节水10万吨以上的节能节水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认定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奖补,最高200万元;对年度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清洁生产、循环经济项目,根据认定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8%奖补,最高200万元。鼓励企业入驻印染、电镀等绿岛,对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的,最高奖励2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企业扩量增效

16.支持企业培大育强。对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的企业奖励20万元,每新上一个10亿元台阶再奖励20万元;首次达到百亿元的奖励200万元,每新上一个百亿元台阶再奖励200万元。市政府授予上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应整百克重或整千克重的宿迁市突出贡献企业家金质奖章。对首次进入中国制造业企业500(中企联发布)、中国民营企业500(全国工商联发布)的,最高奖励500万元。对首次获批国家级制造业领航企业、数字领航企业、中国工业大奖、灯塔工厂的,最高奖励300万元。境内A股首发上市的,最高奖励3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获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最高奖励100万元;获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最高奖励30万元。对市区范围内首次入选省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瞪羚企业的,分别最高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支持规上企业培育。支持企业进规模,对首次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奖补数量不超过各县区任务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中支持产业基础再造、企业质量建设、金质奖章、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奖补资金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其余条款县域企业由市、县财政按照2:8比例分别承担,市区企业由市、区财政按照5:5比例分别承担(部分资金分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奖补对象为20242025年度获批本文件规定的示范称号及实施投资行为的企业、单位及个人,实际奖补标准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根据当年度获批数量及财政预算统筹确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市级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补。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和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当年度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尚未确定的,以上一年度评价结果为准。

本政策自20246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