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财政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招商与经发局)、财政局,市直各企业: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2021年度支持苏北五市制造业智改数转资金项目遴选的通知》(苏工信综合〔2021〕609号)精神,为做好省切块制造业智改数转资金(以下简称智改数转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方向及标准
2021年度智改数转资金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车间、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等方向的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对企业2021年度引进和购置先进智能设备的有效投入(不含税,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工业软件、云资源及网络费用、调试安装费用等,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咨询、设计、检测、评价等支出),按有效投入的10%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标准最低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5G+工业互联网” 融合应用方向的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工信局结合省切块资金量提出具体资金分配方案)。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宿迁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且正常经营时间在一年以上;
(二)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项目未获得过省级(含)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四)《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严格项目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照《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车间等方向的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和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5G+工业互联网” 融合应用项目方向的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所有申报智改数转资金的项目必须同时申报2021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项目。同一项目不同时享受智改数转资金和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
(二)属地化申报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将申请报告所有内容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1册),报所在县(区)工信部门。县(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行文报送至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并附项目申报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档)。汇总表须通过“宿迁市优化营商环境财政专项资金云服务平台”自动生成,下载后加盖公章报送。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以县、区为单位统一汇总行文报送(市直项目申报单位直接报送)市工信局,越级报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同步开展线上申报。智改数转资金统一在“宿迁市优化营商环境财政专项资金云服务平台”子平台—“专项资金申报平台”—智改数转资金项目进行申报。线上申报内容与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一致(申报材料认定以平台为准)。
(四)申报受理时间。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24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截止日期后一周内对申报项目进行公示。相关附件下载网址为:http://gxj.suqian.gov.cn。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县(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科学公正地组织开展本地项目申报工作,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确保申报资料符合申报要求。
(二)明确审核责任。各县(区)工信要加强申报项目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的初审责任,市工信部门责任处室负责项目实质性审核。
(三)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经审核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本次项目申报资格,并按照《宿迁市在财政资金使用领域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管理办法》(宿财规〔2017〕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由市工信、财政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记录企业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类违反信用承诺信息,共享至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供相关部门在招投标、申报财政资金等领域查询使用,并同步将结果上报省工信厅。
(四)加强绩效评价。项目资金拨付后,各县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绩效评价管理要求,对智改数转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本地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报告于2022年9月底前报送至市工信局综合处。
联系人
市工信局: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市财政局:胡敏 84363112
附件:
1.2021年度省切块制造业智改数转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21年度省切块制造业智改数转资金项目汇总表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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