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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发布日期:
2022-07-29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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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全市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将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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