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提高我市养殖环节病死禽类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4319784/2024-00223 | 分类 | 乡村振兴 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发布机构 |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宿迁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农牧〔2024〕8号 | 关键词 | 提高,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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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关于提高我市养殖环节病死禽类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的通知
宿豫区、宿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
由于近年来我市病死畜禽量在逐年减少,无害化处理运营成本持续增加,为保障全市畜牧业防疫安全,经参考周边地区补助标准,现对市辖区养殖环节禽类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予以调整,由现行补助300元/吨提高至350元/吨,自2023年1月1日起处理的病死禽类执行新标准。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市农业农村局从省级以上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如有缺口,由区财政补齐。
资金补助对象、资金发放和监管、定期报告制度等事项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的通知》(宿农牧〔2020〕32号,2020年9月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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