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房票通兑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
首先,借此机会,向多年来关注、关心和支持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感谢!9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房票通兑工作的通知》,并于10月8日印发实施。在此,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通知》的有关内容。
《通知》共6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扩大安置房票使用范围,优先推行实施。全市范围内所有征迁、搬迁、改造项目,包括已启动实施尚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棚改(含集体土地)项目,城市更新涉及的改造项目,农房搬迁项目,交通、水利等各类工程涉及的房屋拆迁项目,均优先推行房票安置。家庭成员持有多张房票的,票面金额可以并用,房票支持一次转让或赠与。
(二)新增无房居民房票购房,扩大政策受益面。意愿在我市购房的无房居民,向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管理部门申请,出具购房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无房证明即视为房票购房凭证,购买房票购房项目库中房源,可享受在现行市场化销售价格的基础上由开发企业再让利。
(三)市级财政分摊补贴资金,实现全市通兑。居民使用安置房票可购买全市范围内房票购房项目库中房源,并享受购房优惠。同时可以申请政府补贴,补贴比例按《实施方案》执行,最高可获得房票使用金额10%的补贴。跨县区购房的补贴资金由购房所在地财政承担80%,市级财政承担20%,县区财政先行全额支付购房人补贴,市级财政承担部分统一结算。无房居民房票购房不享受房票政府补贴。
(四)大力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夯实主体责任。各县区强化全市“一盘棋”意识,打破地域限制,积极动员开发企业,参与房票通兑,签订房源入库协议,及时对外公示,房源全市范围内开放选择,同时做好财政资金保障,确保安置房票购房政府补贴及时发放、开发企业房款足额结算。各县区尽快完成房票政策优化,实现房票全市范围的通兑。
《通知》的各项内容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充分考虑了居民的实际需求,人性化安置,切实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我就介绍这些内容,谢谢!
【记者问答】
问:请问《通知》较我市去年出台的房票实施方案有什么更好的惠民政策呢?
答:为进一步放大房票安置政策综合效应,打通市、县、区之间的购房通道,实现全市范围内房票通兑通用,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房票通兑工作的通知》,是《宿迁市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方案(试行)》的进阶版,新的政策让更多的群众得实惠,实现了“三个突破”。
一是突破了征迁项目限制,不仅是国有土地上征收可以使用房票安置,全市范围内所有征迁、搬迁、改造项目均优先推行房票安置。
二是突破了房票使用人群,不仅是被征迁人可以使用房票安置享受购房优惠,意愿在我市购房的无房居民,开具的无房证明即可视为房票购房凭证,购买参与房票通兑的商品房项目中房源,同样可以享受开发企业给与的购房让利。
三是突破了房票使用地域限制,房票不仅可以购买被征迁房屋所在地的商品房,还可以购买全市范围内项目库中房源,增强了流通性,打破地域限制,突破安置壁垒,为购房人提供了更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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