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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告
索引号 014320291/2023-00434 分类 公共卫生   卫生    公告
发布机构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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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告

根据《关于转发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20232)要求,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开始,现公告如下:

一、报名管理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2023121-14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统称《申报表》),《申报表》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2023122-15日期间(各报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时间),考生按要求带齐材料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的现场确认。各报名点统一组织考试的报名与现场确认工作市直其他卫生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工作,统一将材料提交至市卫生健康委报名点完成报名资格的确认工作(审核确认地点:宿城区人民大道8号,市卫健委卫生人才中心713房间)。202412928,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二)报名所需材料

1.《申报表》(一份),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注: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网上学历查询(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并打印带二维码的查询单;外省中专我省生源的,报考时需提供江苏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军队院校或国(境)外院校的学历(学位)应是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部队转业人员也可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

4.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应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有低一级资格要求的人员,应提交所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工作岗位变动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平考的应提交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晋升的应同时提交原岗位和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同时须提供单位出具的转岗证明材料。

7.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且受聘在乡镇卫生院(含由乡镇卫生院升格并参与开展六位一体服务的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可提前1年报考,需提交《医疗机构登记许可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8.报考主治医师资格的,按文件规定提供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相应材料。对于2009年及以前入职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以及2023年已参加主治医师资格考试,成绩未通过且2024年报考相同专业的人员,可暂不作要求。

9.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含卫健部门鉴证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原件)。

10.去年已在我省通过部分科目考试,且报考相同级别专业的人员,只需提交《申报表》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卫健部门鉴证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原件;

11.新冠感染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以提前一年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以直接报考。原则上是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注:报名人员提交的所有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考试时间为2024413142021

二、其他事项

各报点咨询电话:

沭阳县83581591

泗阳县88765209

泗洪县8082128980821290

宿豫区84465601

宿城区80975990

经开区88859631

湖滨新区  80602618

洋河新区82668306

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80528072

宿迁医院84239234

宿迁钟吾医院80978000

宿迁儿童医院80971005

宿迁口腔医院84228020

宿迁妇幼医院82086300

宿迁卫校 84826808

市直其他单位84389310

各县区、市直各报名点报送材料至市卫健委审核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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