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征集宿迁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实训基地师资库讲师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4319856/2023-00333 | 分类 | 公共卫生 卫生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卫监督〔2023〕13号 | 关键词 | 征集,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实训,讲师,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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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关于征集宿迁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实训基地师资库讲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组织及专家: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提高卫生监督人员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医疗机构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全省行政基础法、传染病防治方面的专家讲师及重点科室现场带教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类别
(一)法律基础:包括卫生监督执法领域相关行政基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二)专业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
(三)标准规范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2016年版)、《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设置指导原则》(试行)、《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2021版)、《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 第41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2012)、《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506-2016)、《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内镜自动清洗消毒剂卫生要求》(GB 30689-2014)、《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WS 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与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310.2-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 310.3-2016)、《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卫政医发﹝2009﹞90号)、《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13)、《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空气消毒剂通用要求》(GB 27948-2020)、《手消毒剂通用要求》(GB 27950-2020)、《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通用要求》(GB 27952-2020)、《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 311-2009)、《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19)、《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1版)、《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用浓缩物》 (YY0598-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YY0572-2015)、《重症监护病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WS/T 509-2016)、《产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标准控制》(WS/T823-2023)、《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国卫办医发﹝2013﹞40号)、《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2022)、《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17年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卫监督发﹝2005﹞426号)、《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GB38598-2020)、《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国卫监督发﹝2014﹞36号)、《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等。
(四)现场实践:包括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现场监督执法实践,熟练掌握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点、难点。
二、征集条件
征集讲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方针、政策,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及相关专业理论水平;
(二)行政基础法讲师,要求从事法律工作,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法律工作者;专业法律法规讲师,要求法治稽查首席卫生监督员、具有5年以上一线卫生监督执法经验的卫生监督员;标准规范的讲师,要求具有中级职称或主任科员及以上职称(职级),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医院骨干及卫生监督员;现场实践讲师,要求熟练掌握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要点、难点的医院骨干及卫生监督员;
(三)能认真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相关规定,按照实训基地具体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四)能熟练运用各种教学技术手段组织教学,在教学过程中能够注重学员技能的培养。
三、组织管理
(一)我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征集讲师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入选宿迁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实训基地师资库名单;
(二)核实确定相关信息资料后,正式建立宿迁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实训基地师资库,并发放聘书;
(三)参加实训基地培训的讲师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四、报送要求
请有关单位、组织及专家于2023年11月17日前填报讲师征集表,并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玉伟,电话:18115221668,电子邮箱: 344489675@qq.com.
附件:1.宿迁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实训基地课程设置
2.宿迁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实训基地师资库讲师征集表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