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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征集宿迁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实训基地师资库讲师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856/2023-00333 分类 公共卫生   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23-11-14
文号 宿卫监督〔2023〕13号 关键词 征集,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实训,讲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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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宿迁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实训基地师资库讲师的通知

有关单位、组织及专家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提高卫生监督人员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医疗机构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全省行政基础法、传染病防治方面的专家讲师及重点科室现场带教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类别

(一)法律基础:包括卫生监督执法领域相关行政基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二)专业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

(三)标准规范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2016年版)、《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设置指导原则》(试行)、《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2021版)、《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 第41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2012)、《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506-2016)、《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内镜自动清洗消毒剂卫生要求》(GB 30689-2014)、《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WS 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与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310.2-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 310.3-2016)、《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卫政医发﹝200990号)、《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13)、《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空气消毒剂通用要求》(GB 27948-2020)、《手消毒剂通用要求》(GB 27950-2020)、《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通用要求》(GB 27952-2020)、《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 311-2009)、《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19)、《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1版)、《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用浓缩物》 (YY0598-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YY0572-2015)、《重症监护病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WS/T 509-2016)、《产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标准控制》(WS/T823-2023)、《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国卫办医发2013﹞40号)、《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2022)、《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17年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卫监督发2005﹞426号)、《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GB38598-2020)、《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国卫监督发2014﹞36号)、《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等。

(四)现场实践:包括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现场监督执法实践,熟练掌握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点、难点。

二、征集条件

征集讲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方针、政策,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及相关专业理论水平;

(二)行政基础法讲师,要求从事法律工作,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法律工作者;专业法律法规讲师,要求法治稽查首席卫生监督员、具有5年以上一线卫生监督执法经验的卫生监督员;标准规范的讲师,要求具有中级职称或主任科员及以上职称(职级),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医院骨干及卫生监督员现场实践讲师,要求熟练掌握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要点、难点的医院骨干及卫生监督员;

(三)能认真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相关规定,按照实训基地具体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四)能熟练运用各种教学技术手段组织教学,在教学过程中能够注重学员技能的培养。

三、组织管理

我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征集讲师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入选宿迁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实训基地师资库名单;

(二)核实确定相关信息资料后,正式建立宿迁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实训基地师资库,并发放聘书;

(三)参加实训基地培训的讲师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四、报送要求

有关单位、组织及专家于20231117日前填报讲师征集表,并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玉伟电话:18115221668电子邮箱: 344489675@qq.com.

附件:1.宿迁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实训基地课程设置

      2.宿迁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实训基地师资库讲师征集表                    

附件下载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1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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