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93号提案的答复 | ||
索引号 | MB1676512/2024-00074 | 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社会保障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医保复〔2024〕24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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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93号提案的答复
邢九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生命终末期患者医疗关怀和长期住院服务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我市于2020年11月被确定为国家DIP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城市并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住院医疗费用按DIP付费。3年来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了较好进展,医疗机构病案信息和结算清单质量得到较大幅度提升,医疗费用结构更趋合理,DIP核心要素管理机制初步构建。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新技术扶持的建议,有利于提升我市医疗机构技术水平,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我们全部采纳。
一、关于协同构建新技术发展框架和鼓励机制
我们将建立和完善DIP评审工作机制,以医疗机构专家为主体成立DIP评审委员会,充分发挥DIP评审委员会职能。以临床效果、技术创新和学科发展为核心价值导向,合理确定新技术涉及病种的分值,进一步强化医保基金对临床发展的助推作用。
二、关于构建顺畅、高效的协商沟通途径
我们将组织、指导和督促DIP评审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参与DIP技术标准和配套政策制定,开展咨询、指导、培训和评估以及学术交流。
三、关于完善新技术的准入定义
我们将以重点临床专科作为新技术的主要评价依据,支持医疗机构的重点科室建设。对于定点医疗机构省级、国家级重点临床专科发生的对应专科病种病例,合理设置分值调节系数,提升DIP支付标准。
四、关于增加DIP付费的种类
根据《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办法的通知》,已将精神类、康复类以及安宁疗护类等病种纳入我市按床日付费,2023年DIP付费病种数为4722个,其中核心病种3985个,综合病种665个,床日病种72个,2023年度入组核心病种的病例占比达86.07%。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优化DIP病种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对于新发生超15例的病种及时组织专家评审,适时增加相关病种。
下一步,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重点针对运行中的问题,不断修正完善有关政策,优化调整目录病种,持续推进改革提质增效。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