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
确定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历史规划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创建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14320144/2018-00155 分类 历史规划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12-16
文号 宿政办发〔2018〕119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创建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创建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创建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创建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77号)、省城市客运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宿迁市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苏客联办〔2018〕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提升公共交通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中心城市2020年创成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以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打造人民满意公交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大公交投入,优化发展机制,全力构筑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智能绿色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设施更完善。完善公交场站布局,到2020年底,市区公交场站数量达到30个,总占地面积达到35公顷以上,公交车车均场站面积达到200平方米/标台,公交车进场率达到95%以上;加快公交站台改造提升,新改建的城市主干道港湾式公交站台设置率达到100%,中心城区新式候车亭安装率达到100%;公交专用道里程达到30公里以上,公交优先通行交叉口设置比率达到15%以上;公交车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公交IC卡刷卡终端安装率达到100%。

服务更优质。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公交车高峰时段平均运行速度不低于18公里/小时;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达到16标台以上,中心城区公交线网密度达到3.8公里/平方公里以上,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2%以上;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比例达到100%,空调公交车比例达到100%;公交车首末站发车准点率达到98%以上;公交乘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

运营更安全。增加公共交通行业安全投入,落实公交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公交车责任事故死亡率控制在4.5人/万标台以内,不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公共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管理更规范。健全资金投入优先、规划土地供应优先、财税扶持优先、路权保障优先等政策措施,完善行车调度、运营监管、票制票价、考核奖惩等方面制度规范,强化公交线路、车辆、驾驶员、公交场站的跟踪管理,不断提升公交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具体推进实施“规划管理完善、公交服务提升、绿色出行引导和制度体系建设”等四项工程。

(一)规划管理完善工程

1.完善规划技术体系。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为依据,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开展《宿迁市智能公交系统专项规划》、《宿迁市公交专用道专项规划》、《宿迁市公交线网优化专项规划》、《宿迁市公交场站专项规划》、《宿迁市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

2.完善服务标准体系。依据国家城市客运标准体系建设要求,修订《宿迁市市区公交客运服务规范及考核办法》,建立《宿迁市公共自行车服务标准》、《宿迁市公交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完善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制度,每年开展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政府财政补贴挂钩。

3.完善监督管理体系。修订《宿迁市区公交成本规制指标及方法(试行)》,制定《宿迁市公交营运企业成本规制管理办法》,合理界定政策性亏损,提升公交财政补贴资金效用。建立联审机制,定期对公交财政补贴资金进行审计与效能评价,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发挥实效。研究制定《宿迁市公交乘客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及时并规范处理公交乘客投诉意见。

4.完善工作评估体系。建立规划前期评估和规划实施效果评估工作体系,由规划编制部门牵头建立各规划的中长期实施效果评估和分年度实施评估工作。《宿迁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宿迁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由交通运输部门按年度组织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并逐步建立城市公交发展年度报告编制制度。

(二)公交服务提升工程

1.建设快速公交。加快推进“好巴士”(HBS)快速公交系统建设,到2020年底,完成“好巴士”快速公交系统一期和二期项目建设,开通4条以上“好巴士”公交线路。

2.优化公交线网。根据公交线网规划和公交实际运行情况,每半年对公交线网进行优化。加快构建“三横、三纵”公交干线网络,满足城市各组团间长距离、大运量的公交出行需求。构建区域公交支线网络,扩大线网覆盖,到2020年底,新辟公交线路9条、优化公交线路15条以上,中心城区实现公交全覆盖。

3.扩充公交运力。将市区公交车动态新增、更新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每年下达购置计划;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车辆比例和空调公交车比例均达到100%。

4.扩容公交场站。加快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建设,合理规划站址,结合公交线网布局,明确功能要求和占地规模,到2020年底,新建6个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加快公交站台建设,道路具备条件的全部改造为港湾式站台,中心城区全部安装新式候车亭,到2020年底,新改造提升180个公交站台和候车亭。

5.提升服务能力。推进公交提速,加强公交车辆运营调度,严格公交站台执法,对公交主干线分批提速,主干线高峰时段车辆平均运行速度达20公里/小时以上,公交次干线、支线的高峰时段车辆平均运行速度达到18公里/小时以上,提高公交的竞争力和吸引力。推广精细服务,逐步延迟公交车末班时间,不断缩短公交车发车间隔,提高公交准点率,开展守时公交、换乘刷卡优惠试点,提高群众乘坐公交车满意度。推行特色服务,开展定制公交、旅游公交、社区公交、大站快车、通勤专线等运营模式深度研究,完善不同类型的特色公交服务,适应居民不同层次的出行需求。

6.提升治理水平。依托智能城市建设,搭建智慧公共出行系统平台。配置智能化车载GPS、视频监控、客流统计系统等终端设备,确立相关数据采集标准,全面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实现公交数据统一存储、监控、调取、管理及使用,实现公交调度、运营、管理的现代化和智能化。

7.优化管理体制。完善公交发展机制,推动公交企业资源整合,建立国有主导的公交行业发展模式,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构建统一高效、规范有序的公交运营体系。启动城乡公交票价改革,合理调整城乡公交客运票价,缩小与城市公交服务水平差距,实施刷卡优惠,推进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

(三)绿色出行引导工程

1.完善路网结构。通过构建外围过境通道,推进核心区骨架路网建设,完善次支路路网体系,打通微循环脉络,提高路网连通性,疏解骨架路网交通压力。加强重点跨河通道建设,缓解跨河交通瓶颈,减轻核心区道路交通压力,为公交提供良好的道路运行环境。

2.打造慢行系统。通过健全非机动车道路网络体系、完善非机动车道路设施、整治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等工作举措,实现机非分流,改善交通秩序,使核心区居民出行更加通畅。围绕居住集中区、旅游景区、商业集中区、公交站台等城市功能节点,推进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建设,有效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衔接问题,打造良好的慢行交通环境。

3.优化交通组织。努力挖潜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运行效益,通过实施区域循环、禁左、主辅隔离、交叉口公交优先通行及优化人行横道、信号配时和部分节点交通组织方案等措施,提高城市交通通行效率和主要公交客流走廊运行速度。强化公交专用道监管,建立公交专用道固定监控和车载监控违章抓拍系统,对违章占用公交专用道车辆进行监控,保障公交车辆使用优先权,提高公交车的运行速度和准点率。

4.规范停车管理。全面推行差别化停车管理政策,明确不同区域、不同需求、不同时段停车收费标准,以价格杠杆调节停车需求,逐步减少路内停车泊位,不断优化停车供应空间布局,控制进入中心城区的机动车总量。

(四)制度体系建设工程

1.建立公众参与评价制度。成立由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其他市民代表组成的城市公共交通乘客委员会,建立公众参与、评价公交服务的机制,每年组织开展城市公交满意度调查,到2020年,城市公交乘客测评满意度达85%以上。

2.建立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对规划建设的客运站、居住区、商务区等大型建设项目,同步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提出公交设施配建要求和管理措施。

3.建立公交动态评估制度。依托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决策分析平台,通过对公共交通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定量评价,分析研究公共交通服务存在问题和改进方向,为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定期或实时发布公共交通出行相关的技术分析结果。

4.建立公交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严格实施车辆维修和报废制度。建立应急预案和快速救援机制,针对公交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加强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5.建立公交应急指挥系统。建立涵盖公交基础设施监控、公交车辆运行监测和预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公交应急指挥系统,做好公共交通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事后管理,形成预防预警、快速响应、全方位监测监控、高效处置的运行机制和能力,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城市客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物价、规划、住建、城管、公安、审计、国土资源、经济和信息化、交通集团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区政府、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加强协作,有序推进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并根据行动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制订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加强资金保障。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实行公交综合亏损补贴,依据公交成本规制进行审核,确定公交企业年度亏损额度,市、区财政部门对公交企业经营亏损给予补贴,并结合公交企业经营服务质量考核情况,给予一定奖励资金,扶持公交企业发展。将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纳入每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对项目开展所需的正常工作经费,财政予以保障。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定期对创建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责任的有效落实,确保如期完成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创建各项目标任务。市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多方听取意见建议,提高群众对创建工作的参与率和满意度。

附件:1.宿迁市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指标

2.宿迁市创建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三年行动实施计划一览表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印发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