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00001/2023-00578 | 分类 | 社会救助 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
发布机构 |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政办发〔2023〕45号 | 关键词 | |
文件下载 | 宿政办发〔2023〕45号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doc | ||
时效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水平,根据省政府住房保障工作要求,结合市区实际,经市政府六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23年市区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分别调整为人均月收入2625元和1665元。以上调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