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解读《宿迁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
索引号 | 014320291/2010-00006 | 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宿迁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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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宿迁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立适应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集体林权制度和经营机制,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8〕100号)和省林改办《关于全面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苏林改办〔2009〕7号)精神,结合宿迁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宿迁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
2010年底基本完成明晰产权、落实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改革任务,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明确、责任划分具体、利益分配合理、流转程序规范、融资渠道通畅、监管服务到位的集体林权制度,实现资源增长、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改善的目标。
二、宿迁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任务
(一)明晰产权。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和林木,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将产权落实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已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明确其他经营管护主体,尚未明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初始产权的集体林地,按照均股、均利方式将产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营管理仍由原经营主体组织实施。
对于在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已经明确的耕地和其他土地上因产业结构调整而栽植的林木,仍由原耕地承包人或土地使用者自主经营管理,原承包或使用合同确定的土地用途不得改变。
根据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对我市森林资源状况的监测,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体任务为119.39万亩,其中沭阳县36.74万亩,泗阳县30.42万亩,泗洪县14.53万亩,宿豫区21.54万亩,宿城区16.16万亩;已明确经营主体的115.79万亩,其中沭阳县36.24万亩,泗阳县29.92万亩,泗洪县14.23万亩,宿豫区21.24万亩,宿城区14.16万亩。
(二)勘界发证。明确林地林木产权关系后,依法进行确权勘界、登记,核(换)发林权证书。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明确专门的林权管理机构,承办人民政府交办的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放活经营权。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商品林经营者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按规定享受国家林业相关优惠政策;经营者自愿按照公益林经营的,根据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和有关条件,可依法依规划定为公益林,列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
(四)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对拥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依法采取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进行开发利用。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林权流转要使用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规范的林地经营合同文本,明确权属关系和双方权利与义务。
(五)保障收益权。承包人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承包人所有。按照均股、均利方式明晰产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将不低于70%的收益平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经95%以上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用于集体公益事业。征收农户和承包经营者承包的林地按照《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予以补偿。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补偿经费的使用和分配,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三、宿迁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步骤
根据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我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9年12月)。工作内容包括:1. 组建机构。市、县(区)成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林改日常工作。2. 调查摸底。结合全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对本地区森林资源现状进行详细调查摸底,查清集体经济组织基准时间的人口数量、列入改革范围的林地现状、林权纠纷情况、现有林地林木经营情况、合同年限及群众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认识和要求等。3. 制定方案。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及时制定本地区林改相关意见和方案,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和方案。方案要详细、准确、合法,具有可操作性,主要包括集体林权权属状况、林改工作小组产生及其职责、林改形式、林改实施步骤和工作流程等内容。市级林改实施意见,报省林改领导小组备案。县级林改工作方案经市林改领导小组批准,报省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乡镇林改方案根据县级林改方案制定,报县(区)政府批准。各集体经济组织的林改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后,报县(区)林改办备案。
(二)宣传培训阶段(2010年1月-2010年2月)。市、县(区)召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乡镇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学习《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省林改办《关于全面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江苏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体操作办法》等,宣传林改目的意义和工作方案、操作办法,动员群众积极参加林改。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林改。出动宣传车,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出黑板报、印宣传单,将林改政策、方案、办法宣传到村居田头。做到电视有画面、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字、网络有消息、手机有信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逐级培训林改工作人员、村组干部,确保参与改革的同志正确掌握有关法规政策,熟悉技术规程和工作标准。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3月-2010年8月)。根据林改工作意见、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在充分掌握资源和权属状况的基础上,按照“县(区)直接领导、乡(镇、街道)组织实施、村(居)具体操作、部门做好服务”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完成林改主体工作任务。充分尊重村民民主权利,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人员核实林地林木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按照已获批准的实施方案,落实村民林地林木产权或股权。
(四)建档发证阶段(2010年9月-2010年10月)。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经营主体,凭相关会议决议、村民参会签名、正式书面合同等材料,依法及时申领林权证。按照申请、审查、勘查、公示、登记、颁证等步骤,及时核发或换发林权证。改革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民主决策的会议决议、各类承包合同、林权登记簿册、工作总结等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1月-2010年12月)。在主体改革任务完成后,乡(镇、街道)先自查验收,并向县(区)林改办提交工作总结和验收申请;县(区)林改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林改工作进行验收,向省、市送报工作总结和林改成果。
四、宿迁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县(区)、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件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组织机制。要挑选懂政策、熟规程、精业务、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扎实的骨干人员参加林改工作。要加大财政对改革的支持力度,确保落实工作经费。
(二)强化督查考核。林改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个环节环环相扣,对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严格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重点做好对村一级的法律政策指导和林改质量监督,把改前指导和改后检查、日常督导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确保稳妥、有序、按质完成改革任务。
(三)密切协调配合。林业、财政、发展改革、机构编制、劳动保障、交通、农办、税务、农村信用、民政、宣传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要加强上下级之间信息沟通,及时报送林改动态信息,出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改领导机构。
(四)确保改革质量。在林改过程中,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的关系,严禁违规操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改革程序,统一技术标准,严格规范操作。要建立质量监控体系,防止应付了事,走过场的倾向,确保改革经得起历史检验。
(五)严肃工作纪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决不允许暗箱操作,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廉洁从政,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和社会和谐稳定。要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处改革中出现的林木林地权属纠纷。对借改革之机、以发展为名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征林地的,要严肃查处。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和“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坚守不破坏生态环境的改革底线。
(六)严格检查验收。主体改革任务完成后,各级政府要组织专项检查验收,重点检查组织领导、意见实施、方案制定、依法规范操作、股权林权证发放、群众对改革满意度、档案整理归档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