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
确定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名称 《关于推进基层应急救援站建设提升基层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0000001/2024-00802 分类 政策解读   应急管理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10-30
文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时效

《关于推进基层应急救援站建设提升基层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关于推进基层应急救援站建设提升基层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2024年月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将于2024年月日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今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指出“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固本之策,是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基层应急救援站既是建设在乡镇(街道)、商业综合体、医疗单位、学校、重点文保单位、老旧社区、劳动密集型及重大危险源企业等具备日常安全防范和应急综合救援功能的基层站点,可以是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前沿阵地,也可以在安全防范、应急准备、预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过程中发挥支撑辅助作用。为抓好上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深化应急管理领域改革创新,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推进基层应急救援站建设提升基层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的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方案》起草工作启动以来,先后组织人员到山东济宁等地参观考察学习,深入基层各地开展实地调研,和公安、消防、乡镇(街道)等进行座谈交流。初稿完成后,广泛征求9个县(区)、功能区和41家市直单位意见建议。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16条,吸收采纳13条,对未采纳的意见建议已与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沟通解释。修改完善后,形成审议稿,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规划”。明确坚持“一站多能、一站多用、共建共用”建设思路,利用三年时间在县(区、市各功能区)中心城区、乡镇(街道)、园区(工业集中区)、重点企业、重要国计民生单位、村居(社区)等分级建设基层应急救援站,实现防范无盲区、排查无死角、风险零失管、小灾能自救、大灾能增援。

第二部分“主要职责”。明确了基层应急救援站安全宣教、安全隐患排查、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社会救援救助、协助编制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参与社会面治理、参与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完成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八项主要职责。

第三部分“建设模式”。对政府建设、“政府+市场”建设、市场自主建设等三种建设模式分别进行了说明。

第四部分“建设标准”。对建设范围、人员配备、业务培训、装备配置分别进行了说明。

第五部分“建设安排”。原则上全市建设二级及以上站点不少于30个、三级站不少于100个、四级站不少于300个。2024年各地结合实际和区域产业结构特点探索试点建设,2025年底前按照标准完成20%的建设任务,2026年完成70%的建设任务,2027年全面完成基层应急救援站建设任务。

第六部分“运行模式”。明确基层应急救援站由各乡镇(街道)、单位负责运营,建立值班备勤、物资管理、队员编组等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基层应急、安全生产、民兵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应急救援队伍等各方力量融合,形成“人员通用、器材通配、队伍通管、场所通用、队伍通建”合力。

第七部分“工作要求”。明确基层应急救援站建设的组织领导、政策激励和统筹推进等要求。在“附件”中对基层应急救援站建设及装备配备的标准进行规定。

四、主要特点

一是注重先行先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防范和应急处置力量薄弱一直是制约基层应急管理效能的主要问题,我市积极组织调研,在全省率先出台推进基层应急救援站建设提升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的实施方案。《方案》的出台进一步夯实基层应急工作基础,助力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增强基层安全防范以及应对处置事故能力。

二是注重科学整合。针对基层力量“小、散、弱”现状,立足我市实际和灾害事故特点,在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的基础上,抓住整合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这一关键,将原有的专职救援队、社会志愿救援队等进行有效整合,积极推动基层应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等各方力量融合,解决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分散、能力不足等问题。

三是注重基层需求。《方案》坚持抓基层导向,聚焦基层实际需求,明确原则上全市建设二级及以上站点不少于30个、三级站不少于100个、四级站不少于300个。明确用三年时间,将应急救援站建在街道、社区等风险点周边,建在群众的家门口,确保全市面上全覆盖,解决安全防范“最后一米”和应急救援“救早、救小、救初期”的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