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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0000001/2024-00875 分类 政策解读   财政    其他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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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宿迁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目标

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突出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项目。指导性目录编制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政府职能转变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要求。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对政府购买行为进行了全过程管理,具体包括十章四十九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制定的目的依据、购买服务内涵、部门职责等。

第二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明确本市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明确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范围和负面清单。

第三章,购买内容和目录。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严禁超范围实施。明确购买服务内容负面清单,共有6种情形不得购买服务

第四章,预算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应当作为部门预算编报内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合理测算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购买服务预算原则上不得调增。

第五章,购买活动的实施。明确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水平、流程等标准要素,应当符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相关要求

第六章,合同及履行。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购买主体加强购买服务合同内容、履约及项目验收管理。

第七章,绩效管理。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资金支付及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信息公开。明确财政部门和购买主体的公开责任和公开内容。购买服务结果应在确定承接主体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以上政府采购网公示。

第九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管,将政府购买服务各方履约情况等市场行为纳入执业评估、执法检查、绩效考核与信用考评等监管体系。

第十章,附则。明确特殊事项和文件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