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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宿迁市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784/2023-00180 分类 专项规划   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05-08
文号 宿农牧〔2023〕7号 关键词 畜牧,共患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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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宿迁市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局,宿迁经开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做好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生物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江苏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局组织制定了《宿迁市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农业农村

202358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

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事关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生物安全,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江苏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编制本规划。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全面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积极防御、系统治理,健全完善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体制机制,全面夯实基层基础,提升风险防范和综合防治能力,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若干种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畜间人兽共患病,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生物安全。

(二)基本原则

1.源头防治,突出重点。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聚焦重点病种,织密筑牢防治畜间人兽共患病的第一道防线,从前端阻断传播路径,切实降低流行率,有效防范传播风险。

2.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严格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采取监督指导和激励相结合的措施,调动从业者主动防疫的内生动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生产经营者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

3.因地制宜,因病施策。实行一病一策、分类指导,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采取差异化防治策略,根据不同病种的流行规律、传播特点和防治现状,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精准防治,逐步实现从场群、区域到整体的控制、净化和消灭目标。

4.协调配合,统筹推进。有效整合现有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资源,理顺防治体制机制,明确各方事权,协调各方力量,强化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形成防控合力。确定全重点防治病种,突出重点区域、聚焦重点环节、落实重点措施,统筹推进各项防治工作。

(三)防治目标

2030年,逐步形成有效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能力,动物防疫机构队伍、法律法规和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更加健全,快速感知和识别新发突发疫病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协同防范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重点防治病种得到有效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稳定控制,畜间布病、牛结核病病种持续净化,犬传人狂犬病逐步消除。常规防治病种流行率稳定控制在较低水平。重点防范的外来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

专栏1  实施防治防范的主要畜间人兽共患病

病种分类

病种

重点防治(4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牛结核病、狂犬病

常规防治(14种)

弓形虫病、钩端螺旋体病、沙门氏菌病、日本脑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猪链球菌型感染、旋毛虫病、囊尾蚴病、李氏杆菌病、类鼻疽、片形吸虫病、鹦鹉热、Q热、利什曼原虫病、华支睾吸虫病

外来防范(2种)

牛海绵状脑病、尼帕病毒性脑炎

专栏2  重点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目标

病种

2025

2030

高致病性禽流感

达到控制标准。

维持控制标准

布病

70%以上的牛羊种畜场(站)和25%以上的规模奶畜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

85%以上的牛羊种畜场(站)和50%以上的规模奶畜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

狂犬病

注册犬免疫密度达90%以上,免疫犬100%建立免疫档案。

注册犬免疫密度达95%以上,免疫犬100%建立免疫档案。

牛结核病

25%以上的规模奶牛养殖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

50%以上的规模奶牛养殖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

、策略措施

重点防治病种,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治技术规范、标准,各地结合防控需要制定应急实施方案,实行全统防、部门联防,一病一策、精准治理,区域协同、有效防控。对境()外流行、尚未传入的畜间人兽共患病,加强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目前我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形势总体平稳,要继续落实免疫、监测、扑杀等综合防治措施。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做好强制免疫。坚持预防为主,全面开展家禽强制免疫和抗体监测,确保家禽群体免疫保护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和防治实际探索建立免疫退出机制。二是加强监测预警。配合国家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扬州大学等单位实施家禽和野禽监测计划,密切监视禽流感病毒流行动态、毒株变异、致病力变化情况。三是做好家禽检疫。按照相关检疫规程要求,认真做好家禽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建立健全防检结合,以检促防工作机制。四是严格市场准入。严格执行活禽市场防疫管理制度,加强疫病监测,发现禽流感病毒污染立即采取休市、消毒等应急处置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情况,依法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活禽交易。倡导健康消费理念,加快推进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生产消费模式。五是推进区域化管理。鼓励、支持各地及养殖场户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净化场、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建设,不断提高家禽养殖场所生物安全水平。

(二)布病

目前我布病处于偶发、散发状态,但随着饲养量不断增加、动物及其产品流通频繁,牛羊健康养殖和公共卫生安全存在较大威胁,要继续坚持监测净化与有条件免疫相结合,严格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逐步降低畜间流行率。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实施专项防控行动。实施畜间布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强化条件保障,做好技术支持,加强督促指导,全面落实监测、免疫、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人员防护等关键措施。二是推进区域化管理。各地根据布病流行形势和动物防疫工作实际,以县(规模奶牛场)为基本单位推进布病防控。非免疫地区以实施持续监测剔除阳性家畜为主;其他地区经审批同意并逐级报省备案的免疫规模奶牛场,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免疫,并在达到相关标准时适时退出免疫。积极推进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无疫区建设,提升养殖环节生物安全水平三是强化牛羊调运监管。严格牛羊产地检疫,督促管理相对人落实落地报告制度、做好跨省引进种用乳用牛羊的隔离观察。全面实施畜禽运输车辆和主体备案制度,加强活畜跨区域调运监管,严格指定通道管理。除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无疫区,以及用于屠宰和种用乳用外,跨省调运活畜时,禁止布病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区域向低风险区域调运。四是加强奶畜风险监测。支持奶畜养殖场户开展布病自检,探索建立生鲜乳布病等病原微生物风险监测评估制度。

专栏3 布病防控五年行动

宿迁市印发《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宿农牧〔202212号),按照源头防控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技术创新强化支撑、健全机制持续推进的基本原则,全面落实监测排查、免疫审批、消毒灭源、净化无疫、检疫监督、调运监管、疫情处置、宣传培训、效果评估等9项重点任务,强化组织指导、经费保障、技术支持、措施联动、进展反馈等5项保障措施。力争通过5年时间,有效降低畜间布病总体流行率,提升牛羊群体健康水平,建成一批高水平的牛羊布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

(三)牛结核病

牛结核病在奶牛群体中仍有一定程度流行,要坚持预防为主,严格落实监测净化、检疫监管、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治措施。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加强监测。加大养殖场、屠宰场和交易市场监测力度,及时准确掌握病原分布和疫情动态,科学评估风险,逐步建立完善奶牛个体档案和可追溯标识,对感染牛及时追踪溯源,并对溯源牛群进行持续监测。二是加快推进净化工作。制定净化实施方案,分区域、分步骤统筹推进牛结核病净化工作。对养殖场户实行分类指导、一场一策、逐步净化,有计划地开展防治工作。三是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生物安全防控,落实日常消毒措施,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及时扑杀牛结核病感染牛,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加强奶牛群体风险监测。支持奶牛养殖场户开展牛结核病自检,探索建立生鲜乳牛结核病等病原微生物风险监测评估制度。

(四)狂犬病

狂犬病是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中病死率最高的人兽共患病。我养犬数量增多、犬流动加大、群体防疫意识薄弱,狂犬病防治任务依旧艰巨,要强化免疫、监测流调、疫情处置等关键防治措施落实。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严格实施犬只免疫。指导犬只饲养单位和个人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定期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确保构筑有效免疫屏障。各地可根据狂犬病流行情况、监测评估结果和当地实际,将犬只狂犬病纳入地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推进狂犬病免疫接种点建设,规范动物诊疗机构接种管理,对免疫犬只建立免疫档案。二是开展监测流调。对出现异常攻击行为或发生不明原因死亡的疑似患病动物及时开展病原学监测,发现确诊病例及时开展疫情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三是做好应急处置。发生疑似动物狂犬病疫情,及时划定高风险场所或区域,落实传染源调查、高风险区犬只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按规定对染疫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加强流浪犬和农村犬只防疫管理。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其他畜间人兽共患病

针对畜间人兽共患病传播流行的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动物),实施综合防治措施,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和消杀,加强饲养管理,不断提高养殖场所生物安全水平。

重点防治措施。对日本脑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猪链球菌型感染,在流行区域对猪、羊等易感家畜进行疫苗接种,对鹦鹉热和炭疽加强监控监测。对旋毛虫病、囊尾蚴病,以屠宰场为重点,严格宰后检疫检验,做好污染肉品的无害化处理。对其他常规防治病种,加强饲养管理、环境消毒、无害化处理、药物治疗、疫病净化,加强人员防护和个人卫生。对牛海绵状脑病、尼帕病毒性脑炎等外来病种,加强国际疫情监视,做好传入风险分析和预警;加强联防联控,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提高人兽共患病发现识别和防控能力。

、重点任务

(一)完善防治措施

深入推进畜间人兽共患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完善以养殖场户为责任主体,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和特聘防疫专员等社会化服务队伍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网络。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明确疫情报告责任,健全疫情报告体系。完善畜间人兽共患病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和能力储备。加强牛羊屠宰管理,有序推进牛羊集中或定点屠宰,健全入场动物查证验物、待宰采样检测和检验检疫制度,建立牛羊屠宰场基础信息系统,强化与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对接,实现牛羊从产地到屠宰的全程闭环监管。有条件的地区,在严格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可探索开展布病、牛结核病监测阳性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

(二)抓好监测净化

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健全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的畜间人兽共患病监测预警网络。加强专项监测,有针对性地开展常规监测、净化监测和无疫监测,做到及时发现、快速感知、准确识别。加强宠物疫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外来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强化同卫生健康、海关、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协调和资源共享,及时相互通报监测信息。强化畜间人兽共患病净化工作,推进防治工作从有效控制向净化消灭转变。建立完善相关奖补政策和激励机制,加快推进畜间人兽共患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和无疫区的建设,建成一批高水平畜间人兽共患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通过示范带动、典型引领,不断提升养殖环节生物安全水平。

(三)强化科技支撑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开展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相关技术研究和推广。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科研院所和企业科研资源集成融合,构建基础性、前沿性、实用性技术研究、集成创新和示范推广平台,增强防治技术原始创新、集成推广和引进吸收转化能力,解决制约防治工作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强畜间人兽共患病检测试剂、标准样品、仪器设备、治疗药物、中医药技术等方面的推广,加快推进新型疫苗和快速诊断与鉴别诊断技术产品的引进和应用。

(四)推进智慧防治

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织牢织密监测预警网络。建立以动物移动监管为核心的全链条智慧监管体系,建成覆盖养殖场户、屠宰企业、指定通道、无害化处理场、交易市场的智能监控信息系统,开展动物养殖、运输、交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全链条精细化监管,推动实现养殖档案电子化、检疫证明无纸化、运输监管闭环化。将信息系统配备及与政府监管系统对接情况,纳入养殖场、屠宰场等标准化示范创建,以及动物疫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建设评估验收内容,不断提高智慧监管能力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要制定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培训计划,对动物养殖、屠宰加工、动物疫病防控等高风险从业人员,加强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技术培训,分类编制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指南,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健康教育。监督相关单位建立健全人员防护制度,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措施,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健康检查。利用多种方式和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政策和知识,倡导健康饮食和良好生活习惯,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意识。

(六)完善服务体系

着力培育多元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为主体,其他兽医从业人员和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疫病检测、诊断和治疗等服务。积极推进将强制免疫、采样监测、协助检疫等兽医公益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化服务体系承担。建立完善兽医社会化服务相关制度和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兽医社会化服务与市场主导的经营性兽医社会化服务深度融合的长效机制。

(七)夯实基层基础

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重点强化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明确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充实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力量,足额配齐配强乡镇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专业能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指导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协调建立分级投入、分级管理机制,推动地方财政加大兽医实验室投入,加强对不同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

、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调度全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成立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各方责任。结合本地畜间人兽共患病流行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全面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确保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条件保障

各地要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和省级农业公共服务专项等经费项目,协调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全面推进免疫、监测、流调、扑杀、净化、评估、检疫监督、无害化处理、应急处置、人员防护等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稳定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队伍,将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落实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等相关待遇,确保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

专栏4  重点支持政策项目

1.强制免疫补助:主要用于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建设、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在2025年年底前逐步全面停止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

2.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补助等方面。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3.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4.动物防疫指定通道建设:对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动物防疫指定通道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或改造,配备监督执法和信息化装备设施,提升查证验物能力,堵截染疫动物,控制流通环节动物疫病传播扩散风险。

5.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对检疫申报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或改造,配备检疫和信息化装备设施,提升基层检疫工作能力。

(三)强化机制创新

理顺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机制,健全行政管理、技术支撑和监督执法体系,明确各类工作机构职能定位,加强协调配合,增强防治合力。完善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海关、自然资源等部门参与的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协作机制,建立情况通报、联合会商、分析研判、风险评估等工作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措施联动。探索利用大数据信息、人工智能技术确定重点人群和对象,精准推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信息,及时发布疫病监测情况和风险提示,增强相关从业者和社会公众的防疫意识和能力。

(四)强化督促指导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划制定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任务清单和监测指标,组织开展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价。对在动物防疫工作、相关科学研究、动物疫情扑灭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要将职务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表彰奖励向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倾斜。农业农村将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阶段性评估指导,结合春防秋防检查,定期调度和通报有关情况,并将结果与动物防疫补助等经费分配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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