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宿政办规〔202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六届五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要求,全面加强企业上市培育,优化上市工作服务质效,有效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进一步做大做强资本市场“宿迁板块”,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上市后备资源培育
(一)招引优质上市后备企业。围绕资本市场定位和企业上市条件,聚焦重点产业和科技项目,靶向招引一批科创属性强、发展潜力好的潜在上市企业。将企业上市规划纳入招商引资商务谈判并落实到投资协议中,推动质态较好、具有上市意愿的项目落地即启动上市培育。三县两区及宿迁经开区每年招引潜在上市项目不少于5个、其他功能区每年招引不少于2个。
(二)健全上市后备资源挖掘机制。建立部门联动发掘上市后备企业机制,聚焦“615”产业体系,重点关注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已引进股权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精准筛选一批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业绩增长快的高成长性上市后备资源。建立季度监测机制,动态调整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构建市级“重点层+关注层”和县区种子层上市后备梯队,保持市级重点层企业不少于10家、关注层企业不少于20家;县区种子层企业不少于75家,其中三县两区及宿迁经开区分别不少于10家、其他功能区分别不少于5家。
(三)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梯队。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思路,精准聚焦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针对不同上市阶段制定差异化培育方案,明确年度计划和季度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过程跟踪,加快推动重点企业上市进程,动态保持后备梯队中股改企业不少于15家、辅导备案及提交IPO申请企业不少于8家。
二、优化企业上市服务帮办措施
(四)提供分阶段全过程跟踪服务。对初具上市条件的企业,指导搭建内部上市工作小组、对接优质中介机构,制定上市路径规划,尽早启动上市工作。在股改等前期准备阶段,支持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指导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进入辅导、申报期的企业,帮助企业加强与监管和中介服务机构沟通,提高辅导质量,及时做好问题整改,合理安排申报时间节点。在上会前至待上市阶段,指导企业加强舆情管理、开展路演策划等工作,确保上市进程稳步推进。
(五)推动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及时给予政策指导,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协助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对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问题,应当秉持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专题研究,积极稳妥推进问题解决。
(六)实施包容审慎管理。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对拟上市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按照行业监管执法规定,采取柔性管理办法,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对非重大违法经营行为及时给予行政指导、纠正并帮助整改,依法落实“首违不罚”和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免强制相关规定。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与上市牵头部门对接机制,加强企业上市工作联系沟通。
(七)指导企业合理选择板块。坚持境内与境外上市并重,根据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及香港联交所等境内外各板块不同定位,对拟上市企业进行精准把脉。重点推动行业综合实力强的企业在主板上市,“硬科技”独创性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成长期、盈利稳定的创新型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北交所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类以及外向型、新商业模式企业赴香港联交所等市场上市。
(八)加强企业上市业务培训。持续打造“宿迁西楚资本”上市服务品牌,分板块、分阶段、分类别组织系列专题培训活动。重点培训上市挂牌流程和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直接融资内容,帮助企业全面了解资本市场,增强上市意愿和能力。深入培训公司治理、股份制改造、财务规范和上市挂牌法律法规,引导企业树立规范经营、稳健发展理念。组织拟上市企业与上市公司高管、证券等机构专家开展小范围沙龙活动,精准指导拟上市企业提升资本市场实操能力,力争用3年时间培养不少于100名懂上市、善治理的企业高管队伍。
(九)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市级部门和县区负责同志“双挂钩”制度,常态化开展走访服务。拓宽企业上市问题收集反馈途径,增设“宿企通”上市服务板块,建立上市问题交办解决机制,每季度召开上市问题会办会,助力企业解决上市难题。落实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工作机制,压缩企业合规证明开具时限。集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支持措施,做好拟上市企业用地审批、环评等申请事项服务保障。
三、加强与专业机构对接合作
(十)积极对接交易所和区域股权市场。借助省级部门证券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与沪深北港交易所驻苏基地对接,畅通在辅和在审企业受理、辅导、验收、问询等沟通渠道,协同基地加大来宿调研指导频次,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服务。适时组织重点企业开展“走进交易所”活动,“一对一”提供企业内部治理、上市规划、问诊把脉等指导。鼓励企业到江苏股交中心挂牌托管、规范培育,利用好区域股权市场的专业资源和“新三板”对接通道。
(十一)发挥中介机构服务作用。加强与各大知名证券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合作,支持中介机构选派经验丰富、执业良好的专业团队参与我市企业上市服务,提供高质量的辅导培训和行业研究。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服务效率、项目成功率等进行科学评估,建立执业业绩档案,供上市后备企业参考。组建由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银行、投资机构专家构成的上市顾问团队,深入产业园区、重点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融资对接等服务。
四、加大政策要素支持力度
(十二)强化基金投资赋能。打造“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基金+市场化基金”相互补充的投资体系,突出基金在企业上市过程中资源引导、价值发现功能。鼓励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基金与知名私募基金管理人合作,联合组建投资基金,加快推动县区科技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和宿迁新材料产业专项母基金运作。探索设立国有企业、链主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的产业并购基金,积极参与资本市场并购。提升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基金专业化运作水平,撬动更多社会资本集聚宿迁,引导细分领域私募股权基金投向重点产业链企业,支持企业上市前的融资发展。
(十三)降低企业上市成本。探索通过与中介机构战略合作等方式,推动“批量式”服务股改等上市前端工作,减少企业上市前期支出。支持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拟上市企业制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给予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贷款贴息、科技创新企业首贷贴息支持和担保费率优惠,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十四)支持企业提升科创竞争力。推动拟上市企业对标各板块科创属性要求,加强关键技术和核心环节专利申请,尽早开展专利布局,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支持拟上市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企业技术创新平台,给予相应项目资金支持。引导拟上市企业专注市场细分领域、模式创新、产品定位,走“硬核科技”“专精特新”之路,帮助企业申报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等称号,并按照有关政策给予一定奖补。
(十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企业引进、培养上市资本运营管理及科技研发等高层次人才,加强重点人才服务保障,按照人才层次发放生活补贴、科研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按规定落户,依规享受人才安居、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待遇。支持地方金融企业拓展高层次金融人才招引培育、合作交流渠道。加强金融管理干部人才交流合作,组织开展轮训、挂职,提升金融管理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
五、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
(十六)推动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鼓励上市公司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产业基础再造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上市公司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实施自主品牌战略,持续加大自主品牌建设的投入,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上市公司推进应用场景示范,为其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先行先试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宿迁市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服务,促进上市企业利用知识产权提升竞争力。
(十七)发挥上市公司产业链整合带动作用。鼓励上市公司利用增发、配股及发行可转债、优先股等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开展再融资,在优势产业领域加大项目投入,增强自身实力,发展壮大总部经济。支持化工新材料、膜材料等产业链上市公司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规模发展布局,综合运用股份增发、并购基金、并购贷、现金等方式并购产业链上下游优质资产,助力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提升产业竞争优势。
(十八)防范化解上市公司风险。推动上市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提高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保护投资者利益。督促上市公司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切实提高治理水平。健全上市公司风险处置应对和沟通机制,加强对上市公司重大风险的监测预警、摸排处置,统筹做好上市公司市场化纾困和政策性纾困工作,引导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帮助上市公司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
六、营造企业上市工作氛围
(十九)凝聚工作合力。加强市县(区)两级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协作,整合市相关部门和单位优势资源,完善企业上市挖潜、服务和责任落实机制,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企业挂牌融资和上市培育服务。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锚定目标企业、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压实工作责任,最大程度发挥上下联动效应。
(二十)加大宣传力度。选树一批优秀上市公司典型,广泛宣传企业上市的成功案例、有效做法和发展成效,增加企业上市荣誉感。谋划举办系列资本市场专题活动,加强活动策划,提高活动实效,扩大资本市场“宿迁板块”影响,营造企业“想上市、能上市”、政府部门“抓上市、助上市”的良好氛围,激励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本措施自2025年9月11日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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