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互联网+(政务)协同”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互联网+(政务)协同”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事项与数据的协同办理,强化审批衔接、放管结合和审管联动,进一步加强行政沟通、行政协调、行政指导,以“宿迁政务服务网”为基础,建立“互联网+(政务)协同”工作机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全面深化“联网+联动”审批服务机制,切实解决“一网通办”面临的系统不整合、数据不共享、业务不协同等问题,建立督办、协办、评办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集成办理,实现业务沟通“双推送双回路”,精准推送、限时办结,审管全程留痕可追溯,让审批服务“零梗阻”,覆盖赋权改革事中事后监管盲区,进一步便利企业群众办事创业。
二、协同范围和方式
(一)聚焦审批衔接,建立事前协调渠道。对因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或审批事项下放后,审批过程中仍需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的政策支持、征求意见、联合认定、材料核验、数据调取等审批衔接事项,通过政务协同平台进一步推进“联网+联动”,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二)聚焦放管结合,夯实事中联动责任。坚持“宽进严管”理念,通过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发挥部门协同和事项集成的优势,全面覆盖“取消、审批改备案、直接下放、委托下放、告知承诺(先证后核)、一业一证”等重点改革领域,对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事项,明确发起协同部门和配合协同部门的工作职责,实现沟通高效、权责明确、实时联动。
(三)聚焦审管联动,打通事中事后监管通道。围绕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明晰事中事后监管权限和职责分工,通过“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建立行政审批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双推送双回路”沟通通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强化政务事项协同,规范完善标准清单
各行政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围绕“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领域,聚焦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和涉审中介服务事项等,对需要本市范围内其他单位协同配合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按标准化和规范化要求形成协同事项清单,做到应报尽报,实现协同事项全覆盖。协同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由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办)更新维护。清单以内事项,要严格按照协同事项清单和部门职责,通过政务协同平台进行协同联动。清单以外事项,原则上不得随意要求其他部门协同联动。
(二)强化政务数据协同,切实减少申报材料
各地各部门核发的各类证照、批文等材料,凡通过系统数据对接和超级管理员有序共享能够调取的,不得要求企业群众提供。使用宿迁政务服务网审批的部门,直接通过超级管理员服务系统调用相关电子证照和电子材料。暂未使用宿迁政务服务网审批的部门,应通过政务协同平台向超级管理员工作室调用相关证照和材料。对超级管理员电子证照库或电子材料库暂未归集的数据,可通过政务协同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出指向性需求申请,获得相关数据。
(三)强化行政行为协同,及时做好协调联动
对政务协同平台运行过程中出现职责不清的事项,市协调办进行行政协调和行政指导。各行政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认为不属于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协同事项,可通过政务协同平台提交理由和依据,由市协调办会同有关部门分析研判,作出协同指导意见书,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完成协同事项。
(四)强化行政人员协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行政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审批服务首席代表或协同专员牵头负责本部门协同事项的收办、转办和督办,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确保受理不超时、办理不超期。同时,做好政务协同平台“三库两单”(即协同事项库,协同联动职责权力事项库,电子证照、电子材料库,审批人员名单和监管人员名单)的日常管理。
四、推进步骤
(一)梳理清单阶段(2022年2月底前)。工作方案印发后,各地各相关部门确定审批服务首席代表或协同专员,组织全面梳理协同事项,拓展超级管理员有序共享范围,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3月底前)。推动事项协同、数据协同、行为协同和人员协同在审批服务的运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服务质效。
(三)评价总结阶段(2022年6月底前)。市协调办组织对政务协同平台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各地各部门经验做法,推进政务协同流程不断优化。
(四)跟踪评估阶段(2022年9月底前)。持续做好对各地各部门的指导服务,建立有效的监测分析、数据归集和跟踪评估等制度,推动各地各部门常态化做好“互联网+(政务)协同”,全面提升审批服务效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互联网+(政务)协同”改革由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具体推进工作由市协调办承担。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细化推进举措,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衔接,加快工作节奏,保障“互联网+(政务)协同”改革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同联动。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沟通衔接,密切协作配合,强化跨部门联动和跨层级互动,加强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共同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市协调办要加强监测分析、数据归集和指导服务,开展阶段性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推进整改完善,确保政务协同改革各项措施顺利推进。
(三)加大督促检查。市协调办要加强对政务协同平台使用情况的督查,定期通报各相关部门改革任务进展和成效。对协调对接不畅、配合不到位、信息推送不及时、责任不落实以及工作中推诿扯皮的部门和个人,相关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对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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