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需转外治疗的,由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钟吾医药、上海东方医院宿迁分院(特指心血管和骨科疾病)、市儿童医院(特指儿童先心病)、市传染病医院、市第三医院(特指精神病)经治副高以上职称医师提出转院申请,填写《宿迁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诊)申报表》,通过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直接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在就诊医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出院时按政策规定,付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应报销部分由就诊医院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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