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印发宿迁市老年助餐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4319733/2024-00078 | 分类 | 养老服务 社会福利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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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迁市老年助餐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相关部门:
为推动我市老年助餐服务发展,现将《宿迁市老年助餐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民政局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江苏省“舒心助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养老服务发展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老年助餐服务专项行动,大力推动老年助餐对象全覆盖、布局全方位、服务全场景、保障全要素、监管全流程,实施个性化、精细化、人文化的助餐服务,让广大老年人生活更舒心、有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一、总体目标
按照“需求导向、有效供给,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城乡协调、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基本原则,在充分考虑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财政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按需供给、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有偿服务,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助餐网络,形成主体多元、区域平衡的服务格局,实现老年助餐服务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到2024年底,各县(区)实现老年助餐服务政策全覆盖,保障刚需服务的同时,进一步向城乡社区延伸服务。到2025年底,通过存量提升和增量扩面,建成一批管理规范、有效服务的老年助餐点,实现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多元供给格局持续巩固。到2026年底,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效应突出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和优质服务品牌,以点带面引领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分类统筹助餐服务对象
各县(区)要以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家庭老年人为重点,逐步向其他有需求的社会老年人拓展助餐服务,实现基本养老服务人人享有、适度普惠、公平可及。
(二)科学规划助餐设施布局
各县(区)要综合考虑老年人口规模、助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服务安全等因素,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统筹优化布点布局,促进服务便利可及。
1. 依托现有资源改建。老年助餐点以现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等各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增设助餐功能为主。所有标准化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都应具备加工制作餐食、分餐堂食等助餐功能。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要对外部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鼓励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通过设置中心厨房、建设中央厨房等方式,为周边不具备餐食加工功能的助餐点提供餐食配送服务,为有需求的老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2. 引导社会力量挂牌。各县(区)民政部门、街道(乡镇)
要积极动员整合社会餐饮服务资源,挂牌一批老年助餐点。有意愿从事老年助餐、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餐饮企业均可申请挂牌成为老年助餐点。挂牌的社会餐饮企业应通过开辟老年就餐区域、开展场地设施适老化改造、开发老年特色套餐、开设引导服务专岗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3. 因地制宜适当新建。对于现有资源无法有效覆盖或满足老年助餐需求的地区,适度新建必要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可依托社区养老服务配套用房、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互助养老睦邻点、便民商业服务设施一体规划、一体建设。对于常住人口较少、助餐服务需求较小的社区(村),可与邻近社区(村)共建共享助餐服务设施。
(三)优化拓展助餐服务模式
1. 积极拓展“线上平台+线下配送”模式。发布老年助餐服务电子地图,为老年人提供就餐便捷索引。探索利用政府部门微信公众号、政务APP以及市、县两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等媒介,设置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管理功能,发布助餐点信息,实现供需精准匹配。鼓励餐饮企业与互联网电商平台、物流配送企业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点餐服务,丰富消费体验。
2. 积极拓展“中心厨房+专业配送”模式。打造“街道(乡镇)区域性助餐中心+社区助餐点+小区(村)送餐上门”的规模化、集约化服务模式。可选择管理规范、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统
一制作餐食,配送至社区集中就餐点,方便老年人就餐取餐。
3. 积极拓展“就近服务+互助服务”模式。发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互助养老睦邻点等设施作用,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周边、家边、身边”的助餐服务。在农村地区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村志愿者预约送餐等模式,支持留守妇女、低龄活力老年人、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家庭成员等到社区助餐点再就业,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就地就便助餐需求。
4. 积极拓展“社会餐饮+委托服务”模式。支持品牌化、连锁化餐饮企业采取社区门店开办老年餐桌、委托运营社区老年助餐点等方式开展助餐服务。鼓励企业食堂、机关和事业单位餐厅提供市场化助餐服务。在人流集中、商超密集的地区,优先采用挂牌合作的方式开展助餐服务。
5. 积极拓展“饮食助餐+文化助餐”模式。支持老年助餐点在非就餐时间为老年人提供文化休闲、精神娱乐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鼓励餐饮企业在传统节日、“敬老月”期间等时间段开展特色服务活动。
(四)全面提升支持保障力度
1. 实施分类补助政策。对于在老年助餐点用餐或接受老年助餐点送餐服务的,包括城乡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在内的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每天补助3元。老人助餐补助经费可从各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通过直接扣减老年人餐费的形式发放,由老年助餐点运营方先行垫付,各县(区)以季度为单位进行结算。各县(区)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对补贴范围、标准、形式等进行拓展,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将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纳入当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
2. 完善财政补贴机制。各县(区)可综合考虑新建改建(扩建)成本、运营时长、水电气支出、助餐服务人数及人次、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给予老年助餐点相应运营补贴或综合性奖励补助。补贴范围、方式、标准等内容,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社会餐饮企业按规定从事老年助餐服务,可享受当地老年助餐点运营补贴、绩效奖励等政策。
3. 加大运营支持力度。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各地应将老年助餐类公益项目列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资金重点支持范围。乡镇(街道)规划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以及政府闲置房产资源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可交由相关企业或社会组织低偿或无偿使用。采取单独装表计量、“定比定量”等方式,对设置在养老服务机构内的老年助餐点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用户价格。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及时将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的老年助餐服务经营主体名单推送税务部门,方便基层税务部门精准落实落细税费优惠相关政策。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可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4. 提升配送服务能力。依托社区网格员、社区志愿者等基层力量,重点为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等特殊老年人同步提供送餐和探访关爱服务。鼓励各地将送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项目,根据服务人次数为送餐工作人员提供送餐补贴。支持“移动助餐车”进社区、进小区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五)切实强化助餐服务监管
1. 规范服务供给。各县(区)民政部门对老年助餐点实行统一台账管理,统一认定挂牌,统一服务标识。拟从事老年助餐服务的相关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经营活动,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设施,经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享受相应补贴。具备餐食加工功能的助餐点必须持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鼓励连锁化运营老年助餐点,打造品牌规模效应。老年助餐点选址应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尽量设置在建筑首层,设置在其他楼层的应配备电梯、无障碍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各地要加强部门协同,规范老年助餐服务车辆的管理。
2. 加强智慧赋能。优化升级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完善助餐服务模块,建立助餐服务设施、享受助餐服务人群数据库,整合归集全市所有助餐服务设施的名称地址、优惠政策、服务内容、用餐人数等信息,形成全市老年人助餐服务设施“数字地图”。各县(区)加强助餐服务数据的采集、管理、交互,通过人脸识别、身份证刷卡等智能设备,实现身份认证、就餐补贴、数据记录等功能,让老年人便捷就餐并精准享受相应政策。鼓励各地研发具备营养配餐、线上点餐、满意度评价等功能的程序系统,提高老年助餐服务的科学性、便利性、可及性。
3. 实行赋星管理。由县(区)民政部门牵头,联合财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和老年人代表,结合老年人用餐满意度评价结果,对老年助餐点进行星级评定,并实行动态管理。将评定星级与运营补贴等补助发放直接挂钩,激励老年助餐点主动提升服务水平,推动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效应突出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和优质服务品牌。
4. 强化综合监管。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民政、市场监管、消防、住建等部门形成合力,全面强化助餐场所服务设施房屋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运营安全、服务安全、消防安全等监督管理。强化属地相关部门与街道(乡镇)协同,对辖区内老年助餐点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积极推动助餐机构厨房食堂监控接入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购买食品安全等相关责任保险。
5. 深化舆论监督。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要公示收费价格及优
惠套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和投诉电话等信息。具备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采用透明可视方式公开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落实《江苏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苏民规〔2020〕1号),对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套取财政补贴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实施联合惩戒。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将老年助餐服务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和绩效评价范围。7月底前,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当地老年助餐服务政策,全面部署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同。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依托老龄工作委员会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老年助餐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统筹推进,推动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发展。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和规范用地供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助餐服务倾斜。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商贸物流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税务部门要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领域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消防救援机构及其他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积极稳妥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方式。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动态跟踪,督促指导各地有序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扩面提质增效,适时开展工作评估,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根据省民政厅部署要求,定期举办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营养餐大赛。注重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附件:1. 老年助餐点备案申请表(示范文本)
2. 老年助餐点备案回执(示范文本)
3. 老年助餐点备案承诺书(示范文本)
附件1
老年助餐点备案申请表(示范文本)
老年助餐点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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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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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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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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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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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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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餐食加工功能的老年助餐点
£ 不具备餐食加工功能的老年助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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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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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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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运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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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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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提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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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具备餐食加工功能的助餐点必须提供)
£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服务场所购买公众责任险、意外险、食品安全等相关责任保险合同复印件(非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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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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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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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民政部门备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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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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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备案申请表进行修改。
附件2
老年助餐点备案回执(示范文本)
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报我局的《老年助餐点备案申请表》已收到并已备案。
备案项目如下:
名称:
地址:
______民政局(章)
年 月 日
备注: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备案回执进行修改。
附件3
老年助餐点备案承诺书(示范文本)
本单位承诺如实填报__________________的备案信息,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
承诺已了解老年助餐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诺开展的老年助餐服务符合有关要求。
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规范、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开展老年助餐服务,不以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名义从事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
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
和管理。
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备案承诺书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