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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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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近年来,我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科技创新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今年年初,全市科技创新大会召开,市委市政府印发出台了《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宿迁 “科技创新40条”),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日前,记者就此采访了副市长曹秀明。
    Q:此次,宿迁“科技创新40条”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制定出台的?
A:随着科技创新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区域经济格局正在加速洗牌,可以说谁抓住科技创新,谁就能抢占未来发展的制高点,谁就能实现跨越发展、弯道超越。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近期,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推动科技创新的政策文件。市委市政府始终把科技创新摆在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位置进行系统谋划。但是,从最新公布的《2017年江苏省科技进步统计监测结果》看,我市科技发展水平与周边城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如果我市科技创新再不发力,就会贻误发展时机,在新一轮竞争中陷入被动、掉队落伍。去年7月,市委五届六次全会围绕“六增六强”提出了攻坚科技创新的重点任务,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对宿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能力。这次出台的《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宿迁“科技创新40条”),就是聚焦问题补短板,精准发力促提升,着力解决高质量发展中存在的结构性、深层次问题,全力推动科技创新工作迈上新台阶。
    Q:“科技创新40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A:《若干政策》共分为7个部分共40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大力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型企业的分类支持机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瞪羚”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等,逐条明确支持措施。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研发机构、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等加强政策支持,充分调动和激发企业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全面激发企业创新动能。
第二部分,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明确了对高新区、产业科技综合体、产业技术研究院(机构)、科技创业孵育载体、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持政策和标准。其中,对知名科学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著名科研机构和高校领办的特别重大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一事一议,给予特殊政策。
    第三部分,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实施力度,对企业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资助;进一步明确对企业开展产业前瞻与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实施创新能力建设计划,促进各类重大科研设施建设。按照“授权在先、部分资助”的要求,调整和完善专利一般资助政策,激励知识产权成果创造运用。
    第四部分,推动产才深度融合。明确对高层次科技人才、青年科技人才、企业柔性引才、离岸研发人才的政策支持,通过集成科研项目、奖励补助、社会保险、编制等手段,积极引培符合宿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技人才。
第五部分,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强化政府股权基金、科技信贷、科技风险投资、科技保险等金融手段对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建立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第六部分,深化科技创新“放管服”改革。重点对市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优化,根据不同类型的科研项目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优化市级科研项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预算编制科目。从重过程向重结果的转变,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对提交评价或验收的论文、专利等作数量限制规定。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在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经费使用、创新载体平台、科技奖励等工作中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中,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提高到不低于70%。
第七部分,着力营造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活化机制,让科技人员有信心、有耐心、有定力地开展自主创新。一是免责机制。对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失误,尽到职责的,不作负面评价并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二是补偿机制。对未实现预期目标、但有重大探索价值的重点研发项目,经专家评议,可继续支持选择不同技术路线开展研究。三是援助机制。对未实现预期目标、但有重大市场应用价值的成果转化项目,符合条件的,通过适当补偿方式支持承担单位继续开展产业化开发。四是共享机制。建立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审计等信息共享平台,对同一科研项目,实行监督、检查、审计结果互认。
Q: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先后也出来了一系列相关政策,请问这次出台的政策与以往相比,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
A:本次出台的政策,最大的亮点就是政府财政科技投入大幅增加,在财政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勒紧裤腰带,拿出真金白银支持科技创新,市财政在2019年将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增加到8000万元,2019年至2021年市本级财政科技拨款保持年均10%以上增幅。增量资金将主要用于从培育创新主体、建设创新平台载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促进科技与产业结合。同时,政策还围绕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体制机制关键环节,聚焦一些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放管服”改革,在已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拓展改革探索空间。
Q:请问这次出台的政策有哪些特点?
A:主要有四个突出特点:一是覆盖面广。这次出台的政策,从政策涉及面、主体覆盖面上讲,为宿迁历年最广。在形成《若干政策》的过程中,我们对现有科技创新政策进行了梳理,对行之有效的政策给予保留和深化,同时开展广泛调研和学习,借鉴了淮安、连云港、徐州、泰州、扬州等城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征求了有关高校、研究机构的意见和建议,通过集成创新,力图解决一直以来存在的科技政策散、弱、不系统等问题。二是针对性强。《若干政策》共有40条,条条都是“干货”,聚焦我市当前科技创新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的、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紧扣创新主体反映最强烈的堵点难点,着力围绕培育创新主体、建设创新平台载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促进科技与产业结合。三是创新性强。围绕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体制机制关键环节,在已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拓展改革探索空间,80%左右具有明显突破性,50%左右政策力度为苏北最大,以此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四是操作性强。《若干政策》支持对象明确、支持额度明确,同时明确规定各地各部门在三个月内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目的就是要做到政策可操作、可考核、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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