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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期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管理模式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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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原因

购房人购买期房申办贷款后,通行的做法是要求房屋的开发建设单位对贷款进行担保,为保障担保义务的履行,一般均会要求开发商缴纳贷款额的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我中心开办期房公积金贷款以来,参照通行做法也采取房地产开发商阶段性担保方式对贷款进行担保。为进一步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增加企业流动资金,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发现问题对照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9211号)精神,结合我市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现状,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同意,决定对贷款保证金管理模式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停,以后公积金贷款放款后,不再要求贷款承办银行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划转资金至贷款保证金账户。

二是退,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前已缴纳的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在摸清底数后,要在20191231日前全额解冻至开发企业非保证金账户,由开发企业自行支配使用。

三是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金模式调整后,要建立贷款业务台账,按月统计贷款抵押登记办理情况,同时要加强贷款放款政策体系研究,要履行好贷款管理主体职责,加大对贷款承办银行的考核力度,切实做好公积金贷款贷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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