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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迁市众创空间备案办法》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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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2018年,市科技局印发了《宿迁市众创空间备案和管理办法》(宿科发〔2018〕66号)。根据该《办法》,市科技局组织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建有市级以上众创空间15家。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众创空间建设,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市科技局对该《办法》进行修订,起草了《宿迁市众创空间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备案办法》的修订背景

2017年7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并指出要将“双创”推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另一方面,2019年省科技厅印发《江苏省众创空间备案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9〕207号),对省级众创空间备案条件、申报程序等进一步明确。为保持工作上下衔接,积极构建我市国家、省、市众创空间培育梯队,进一步营造融合、协同、共享的“双创”生态环境,市科技局对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办法进行修订。

《备案办法》在原《办法》的基础上,结合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修订,为众创空间管理提供了更具体、更完备、更具操作性的指导。

二、《备案办法》的修订过程

修订过程主要有学习调研、研究讨论、征求意见等阶段。通过书面、实地走访、座谈等形式,先后征求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市财政局、各地科技局、市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等多个层面意见。综合各方意见修改后,最终形成《宿迁市众创空间备案办法》。经局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发布。

三、《备案办法》的主要内容

《备案办法》共14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众创空间的支持范围进行了定性和定量的界定。明确众创空间含义:众创空间是指具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特点的创新创业平台和载体,按照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要求,面向科技、文化创意以及相关产业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提供综合服务和发展空间。

(二)明确了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三)明确了对市级众创空间进行动态管理。对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开展绩效评价,评价“优秀”“良好”的众创空间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四)鼓励各市级众创空间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通过成立联合党支部、党建工作站等形式,增强党组织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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