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宿迁市独角兽、瞪羚企业评估办法解读

  • 发布日期: 2020-12-04
  • 来源:
  • 访问量:

宿迁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负责人对《宿迁市独角兽、瞪羚企业评估办法(试行)》进行了解读:

1问:独角兽瞪羚企业的含义是什么?

答:独角兽瞪羚企业一般都是科技型企业,也被称为“高成长企业”, 创新能力强、发展速度快、专业领域新、市场潜力大通常是新兴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者。

    2问:独角兽企业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宿迁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且在宿迁高新区火炬统计列统企业外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科技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十年;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新三板上市可参评);符合以上3条,估值超过10亿美元。

我们还评估一类潜在独角兽企业,这类企业与独角兽企业相比,成立5年之内且估值不小于0.5亿美元(或3亿人民币),或成立5-9年且估值为1-10亿美元。

3、问:瞪羚企业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宿迁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且在宿迁高新区火炬统计列统企业外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四年前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近四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拥有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等核心知识产权。

4、问:为什么宿迁市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评估不含宿迁高新区火炬统计列统企业?

答:每年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会开展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评估工作,评估对象为全省高新区火炬统计列统企业。我市独角兽、瞪羚企业评估条件与省评条件基本一致,因此就不含宿迁高新区火炬统计列统企业。

5、问: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如何申报?

答:独角兽企业遵从自愿的原则,由企业自主申报,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瞪羚企业不需企业申报,市科技局依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近四年业收入和知识产权部门提供的企业核心知识产权拥有情况进行评估。拟发布独角兽、瞪羚企业名单经市科技局局务会研究通过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布宿迁市独角兽、瞪羚企业每年组织一次申报、评估。

6、问:被评估为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对被评估为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瞪羚企业的,市科技局将联合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优惠的金融信贷支持,市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