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有关业务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1-01-11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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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3号)、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线下服务专窗(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政务办发〔2020〕90号)要求,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宿迁公积金中心)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服务事项范围,不断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
二、专窗设置
宿迁公积金中心市直及各县(区)管理部根据当地政务服务大厅统一要求,设立线下住房公积金“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服务专窗。
三、专窗职责
负责线下办事咨询、协调联系、材料代收、流传分发等服务。通过“收受分离”模式,打破属地化管理限制,实现“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
四、主要办理事项
1.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查询;
2. 出具贷款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 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4.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5. 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6.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7. 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8. 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办理渠道
(一)全程网办方式
1. 宿迁公积金中心作为受理中心
属地中心已在线上开通相关业务的,引导申请人自行到属地中心线上渠道申请办理。
2.宿迁公积金中心作为属地中心
宿迁公积金中心已在线上开通相关业务的,申请人自行到宿迁公积金中心线上渠道申请办理。宿迁公积金中心按业务流程办理缴存职工业务申请。
(二)代收代办方式
1. 宿迁公积金中心作为受理中心
(1)接收职工申请。宿迁公积金中心“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窗口接收缴存职工申请,由职工填写《“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窗口服务人员对职工或代办人身份进行审查。如审查通过,留存职工或代办人身份资料影像资料及申请表,向职工出具《“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
(2)传递职工申请。宿迁公积金中心“省内通办”“跨省通办”联系人在一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上传当日职工申请明细及《申请表》发送至属地中心。次日将《申请表》原件邮寄至属地中心。
(3)接收业务办理结果及办理材料。宿迁公积金中心“省内通办”“跨省通办”联系人每个工作日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看前一日接收的业务办理材料并分发至相关部门。
2. 宿迁公积金中心作为属地中心
(1)反馈业务办理结果及办理材料。宿迁公积金中心“省内通办”“跨省通办”联系人每个工作日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看前一日接收的由受理中心传递的职工申请,分发相关部门当日办结,依职工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2)宿迁公积金中心联系人在两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将当日业务办结材料发送至受理中心。次日将业务办理材料原件邮寄至受理中心。
六、执行时间
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