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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采贷”云通工程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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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提出“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江苏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20〕35号)提出“完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机制,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市政府办《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宿迁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宿政办发〔2020〕52号)提出“积极发挥政府采购订单线上融资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今年初,市财政局创新性提出“政采贷”云通工程,牵头起草《实施办法》。2021年3月2日,市财政局组织召开讨论会,市人行、行政审批局、金融局等有关人员参加,对《实施办法》充分讨论并修改完善。3月中旬,征求了市司法局、部分商业银行及企业意见,对《实施办法》予以完善。3月20日,再次征求市司法局、人行、行政审批局、金融局及商业银行意见并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包括“政采贷”云通工程定义、原则、职责、责任等内容。

(一)定义。“政采贷”云通工程是指运用“互联网+政府采购”方式,实现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 商业银行核心业务系统、财政支付系统等互联互通,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回款账户锁定难、贷款流程繁、融资慢等问题,为供应商搭建全流程线上办理、快速便捷的“政采贷”融资平台,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

(二)原则。遵循“政策引导、银企自愿、市场主导、风险自担”的原则。

(三)职责。明确各相关主管部门以及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在“政采贷”云通工程中的职责。

(四)责任。明确供应商违规获取融资业务或故意不及时还款行为责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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