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宿迁市推进就业创业登记“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1-07-05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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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日,市人社局联合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宿迁市行政审批局共同印发《宿迁市推进就业创业登记“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现简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2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2021年江苏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1号),制定了40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其中第22条提出要深化“一件事”改革,重点推进开餐馆、开旅馆、新生儿出生、初次就业、退休、身后、不动产登记、军人退役等一件事。市改革协调办结合宿迁市实际,制定《关于优化法人和自然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工作方案》,将就业创业登记列入自然人全生命周期高频“一件事”清单(第一批),作为重点改革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推进。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要求,着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已公布的法人和自然人全生命周期高频“一件事”清单,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宿迁市行政审批局出台《宿迁市推进就业创业登记“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立足我市实际情况,以企业和劳动者高效办成就业创业登记“一件事”为目标,将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多个事项,整合成服务对象视角的“一件事”,实现就业创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社保费用缴纳“一件事、一次办”,推动政务服务更加便利高效,全面提升就业创业登记业务办理的便捷度、体验度和满意度。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既提出了改革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又明确了改革事项的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同时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最后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共五大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职能部门办理的“单个事项”集成为法人和自然人视角的“一件事”,系统重构部门内部流程、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办事流程,全面推进“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推动政务服务更加便利高效。
第二部分为工作目标。以企业和劳动者高效办成就业创业登记“一件事”为目标,将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多个事项,整合成服务对象视角的“一件事”,实现就业创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社保费用缴纳“一件事、一次办”。
第三部分为办理流程和材料。就业创业登记“一件事”分为企业招用就业登记和个人灵活就业(创业)登记两种情形。其中企业招用就业登记可通过线上方式或线下方式即时办理,个人灵活就业(创业)登记可通过窗口办理和自助办理方式即时办理。
第四部分为职责分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就业创业登记“一件事”,并且协同做好数据对接共享、业务经办受理、办理结果告知等工作。医疗保障局负责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流程梳理,协助做好业务信息系统的调整,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税务局负责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协助做好业务信息系统的调整,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第五部分为工作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就业创业登记“一件事”改革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业务流程梳理和信息化改造,加快推进综合服务窗口设置;二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将“一件事”推进落实的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三是要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及时总结经验典型、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不断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三、政策亮点
一是流程精简四分之三。企业和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参保登记、征缴登记原来需要跑4次,现在通过一体化系统实现就业创业登记“一件事”办理只需跑1次,无需多次申请重复办理,经办程序由原来的4项缩短为1项,简化率达到75%。
二是材料精简五分之三。企业和劳动者办理上述登记原来需要身份证、就业登记表、社保参保登记表、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社保征缴登记表等5项材料,目前只需要身份证(可通过公安部门大数据共享获取)和就业参保登记表即可,材料精简率至少达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