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家政服务业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0-07-06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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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推进家庭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家政服务市场新型监管机制,规范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市商务局根据《江苏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苏商服〔2019〕637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20〕20号)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的家政服务业市场主体是指依法设立,在家庭成员住所或固定场所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申请信用等级评价的家庭服务业市场主体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证照齐全,注册运营一年以上;未纳入相关信用联合惩戒“黑名单”或信用修复后满一年。
三、信用分级标准
从价值理念、品牌形象、管理能力、经营能力、服务能力、公共管理、履约情况、社会公益、管理创新等9个方面,对家政服务业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价分级。评价采用百分制,实行动态评价,按得分从高到低,将家政服务业市场主体分为A、B、C、D四个等级。
四、分类监管措施
(一)信用等级A级。定期向社会公布,按规定落实信任保护原则,降低随机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1次。优先安排财政性资金扶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按照有关规定,择优纳入商务领域信用“红名单”认定备选名单。
(二)信用等级B级。定期向社会公布,一般不需要采取特殊监管措施,主要以原则性、常规性监管为主,每年检查不超过2次。
(三)信用等级C级。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大检查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建议取消行业评先评优资格,审慎安排财政性资金扶持。
(四)信用等级D级。定期向社会公布,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现场检查频次,建议取消行业评先评优资格,暂停财政性资金扶持。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违规行为。信用等级长期为D级、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商务领域信用“黑名单”认定备选名单。
五、组织实施
家政服务业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由市商务局统筹组织,委托行业组织、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发动辖区内家政服务业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信用等级评价,并具体实施分类分级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