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务办:《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0-12-30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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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9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印发实施,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加强衔接配合,认真抓好落实。”
12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0〕83号),贯彻落实国办《指导意见》,适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推动区域一体化协调发展,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导向向企业和群众需求导向转变,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能力,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着力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如何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
国办《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确定了140项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逐项明确事项名称、应用场景、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实现时间。我省《实施方案》参照国家任务分工,制定了我省落实任务分工表,逐项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求省各有关部门主动对接相关国家部委,确定“跨省通办”事项业务模式、推进路径、责任处室、完成时限,并提出业务需求,省政务办做好相关支撑。年底前,首批58个事项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实现“跨省通办”,明年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持续推进74个事项“跨省通办”。
三、如何推动政务服务“省内通办”?
围绕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婚育、出行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异地办事需求,梳理编制“省内通办”事项清单,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分批向社会公布,明确实现时间、应用场景、办理方式等,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所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同步支撑“跨省通办”。省级部门牵头负责,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办事条件,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统一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四、政务服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怎么办?
一方面,通过线上服务专区。我们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建设规范》要求,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开通“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服务专区,作为事项办理总入口、总枢纽、总支撑,对接国家和各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整合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实现“一口申报”,下一步,还将向移动端延伸。另一方面,通过线下服务专窗。在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服务专窗,接入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平台,提供综合收件、转办、发证、咨询服务,提供一站式服务,下一步,还将向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向自助终端部署。
五、我省的《实施方案》有哪些创新做法?
一是推动“一件事”省内通办。按照业务协同、高效办成“一件事”标准,打通“一件事”审批链条上的业务系统,逐步推进审批结果电子化,拓展政务服务领域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的应用,减少纸质材料,逐步实现更多高频“一件事”全程网办。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一件事”省内通办。
二是与合作地区探索建立“跨省通办”机制。与陕西、贵州、青海、新疆、西藏、辽宁等对口帮扶支援合作省区探索建立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机制,梳理一批“跨省通办”事项。支持在淮海经济区、苏皖合作示范区等先行先试,打造区域“跨省通办”样板。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定向建立跨省、跨市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机制,服务保障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目前,徐州市牵头与山东省济宁市、临沂市、枣庄市,河南省商丘市,安徽省淮北市、宿州市政务办(审批局)签署了“跨省通办”政务服务战略合作协议,确定了淮海经济区四省八地40项政务服务 “跨省通办”事项。
三是强化平台支撑能力建设。通过电子证照应用、数据共享核验、告知承诺等方式,再造业务流程、优化服务方式、拓展办事渠道,推进“两个免于提交”“两个转变”(凡本省各级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一网通办”从关注政务服务“单一事项”向企业群众关注的“一件事”转变,从“能办”向“好办”“智办”转变)。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省市县各自整合碎片化、条线化的政务服务系统前端受理功能,建立统一受理平台,实行受审分离;完善“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物流和支付渠道,明确专人专岗工作职责,建设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客服体系,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