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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降费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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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精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推动我市经济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于36日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对全市企业的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施阶段性减半征收,预计将为全市企业单位减负2.2亿元。

一、减征对象

本次阶段性减征适用于所有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企业,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不在本次减征范围。

二、减征时限

20202月起至20206月止,共计五个月的时间。

三、减征幅度

将企业的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的7%降低至3.5%,生育保险费保险在1%不变,减征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费率为4.5%

问答

问:我们注意到,减征将为企业减负2.2亿元,也就意味着全市职工医保基金将减少2.2亿元的收入,那么基金收入减少之后,是否会影响到参保职工的医保待遇。

答:我市职工医保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可控,截止2019年底,全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为18.86亿元,足以弥补减征带来的缺口。因而本次阶段性减征医保费不会影响基金的正常运行,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的医保待遇。

问:请问民营医院是否也在本次减征范围?

答: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各类民办学校、医院等,都属于本次减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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