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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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6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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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制定出台《通知》
商事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先手棋和突破口。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要求,大力推进注册资本改革、企业住所改革、企业名称改革、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证照分离改革,有效降低了创业创新成本。一是市场准入更加便捷。率先在全国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证照分离”改革已在省内3个自贸试验区和158个扩大试点地区开展全覆盖试点,同时在全国率先落实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全省企业开办平均用时从2018年的4.6天压缩至2.01天。二是涉企审批持续简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由2015年的61类压减到10类,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时限压缩1/3,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审批环节时间压缩40%。三是市场活力不断激发。去年全省市场主体发展在受疫情冲击出现短期波动后迅速回升,持续保持稳定增长态势,截至去年底全省市场主体总数达1238.0万户,比上一年底增长18.4%,与2015年底相比实现翻一番增长,全省千人拥有企业数从2015年底的26户增长到46户。
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既是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题中之义,也是更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在这样背景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加强政策统筹协调,明确商事制度改革具体举措,为推动经济恢复增长提供必要支持,十分迫切,也很有必要。
二、《通知》有哪些主要内容
《通知》在内容架构上,基本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相对应,全文共分4个部分12项具体举措。
第一部分 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
1.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 我局通过省政务服务平台开设“企业全链通综合服务”专区,实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今年我们对“企业开办”功能进行提档升级,实现开办企业涉及的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就业参保、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银行开户预约等环节网上集成办理,切实具备“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的企业开办服务能力。
2.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通过推进企业开办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2个工作日内或更少。大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后,可以通过手机等装载有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的智能移动终端进行领取、下载和使用,可在全国范围内适用,随时证明“我是谁”,达到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的目的。
同时,我省已完成全国第一批企业开办“跨省通办”任务,企业、个体户和农专社等7个目录17个业务事项的在线办理业务,已在国家政务平台(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通,申请人登录后直接跳转到省政务服务平台的登记系统,实现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
第二部分 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
1.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是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降低市场主体设立门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住所(经营场所)限制条件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二是推行住所信息申报承诺制,通过住所信息在线核验的,无需提交房屋权属凭证和租赁协议等材料,只需要进行书面承诺。三是推进“一照多址”改革,试点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帮助企业节省网点扩张的人力和时间成本,为企业的规模扩张和高效管理提供支持。
另外,对放宽住所登记条件限制后可能出现的问题,明确了两项监管要求,第一是要求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管理措施;第二是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住建、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依职能管理。
2.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系统通过既定规则自动进行筛查,符合规则的直接予以通过,取得企业名称,从而实现“我的名称我作主”。我省在推进名称申报智能化、系统设计人性化、登记服务精细化下功夫,大力提升名称自主申报便利化水平。同时,进一步完善企业名称争议的调解处理机制建设,探索建立高效、便捷解决途径,强化不适宜名称纠正措施,推进名称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三部分 简化相关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
1.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一是做好市场监管总局下放5类产品审批权承接工作,目前实行许可证目录管理的10类产品许可审批,全部由省市场监管局办理。二是加强工业产品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督促获证企业保持生产许可规定条件、保障产品质量稳定合格。三是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认真落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同时,对获证企业有效期届满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作出保证质量安全承诺的企业,实行免实地核查。
2.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则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将高风险产品及时调入、低风险产品及时调出,目前最新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共有17大类103种产品。要大力指导指定认证实施机构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服务能力,提升认证检测便利化服务水平。要不断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为出口转内销企业提供政策和技术培训,切实帮助外贸企业纾困解难。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和执法工作。
3.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继续压减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学历、职称等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大力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继续开展远程评审等做法,将审批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
4.大力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企业标准“领跑者”指产品或服务标准的核心指标处于领先水平的企业。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有利于企业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打造企业品牌,树立行业标杆,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我省将完善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制,做好实施领域征集、评估机构招标、确定核心指标、标准文本评估、产品验证比对、领跑者名单发布等工作,大力营造“生产看领跑、消费选领跑”的市场氛围。
第四部分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加强企业信息公示。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大力推动各部门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全量归集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自平台归集涉企信息20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记于企业名下,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
2.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在强化信用惩戒同时,完善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申请修复信用。符合修复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其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开相关失信信息。
3.推进实施智慧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是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的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同时,要加强互补性和融合性监管手段建设,力争通过三年左右时间,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对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既要大力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也要主动通过监测产品伤害信息,实施缺陷调查和召回等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4.规范平台经济监管行为。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坚持依法监管与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注重规范与发展相协调,在鼓励线上经济发展壮大同时,依法规范平台企业竞争行为。我省将认真按照党中央关于强化反垄断的重要部署要求,一是完善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则,研究建立适应我省实际的区域平台经济反垄断执法规则;二是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平台经营者联合涨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高额佣金、限定交易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垄断行为;三是强化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指导,举办面向平台企业反垄断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帮助企业建立内部管理和风险预警制度,促进依法合规经营。
三、《通知》有哪些特点
《通知》力求全面对接、细化落实国办文件要求,紧密衔接省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政策的“含金量”较高,体现四个“更”的特点:
一是企业开办更高效。近年来,我省通过实施“3550”改革,企业开办时间已压减至2.01天,比国家要求时间缩短一半。此次《通知》衔接了我省已有政策,提出“压减企业开办时间至2个工作日内或更少”,没有提出更高要求,也没有要求各地“加码”提速,主要考虑引导各地注重提高企业开办服务质量,持续增强企业实际获得感。
二是许可改革更深入。国办文件提出要“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通知》对此提出更高要求,明确对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且作出质量安全承诺的企业,换证时免予实地核查;化肥产品后置审查调整为告知承诺,审批时限由法定6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今年开始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审批时限由法定80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
三是全程网办更便捷。我省建成的“全链通”平台,实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达到国办文件相关要求。在此基础上,《通知》提出对现有平台进行升级改造,统一企业开办数据共享标准,增加住所申报信息在线核验功能,推进企业从登记、变更到注销全流程线上办理,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
四是日常监管更有力。松绑减负不代表放松监管。《通知》结合国家最新要求和我省实际,提出一系列创新举措。比如,利用大数据平台,积极推进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坚持指导规范与执法监管并重,加强反垄断执法,制止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行为;健全我省“双随机、一公开”、“网络市场监管”等联席会议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增强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