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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7-30 来源:访问量:【字体:

一、文件印发背景

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是国家推动实施的一项重要工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研究制定专精特新评价体系,建立动态企业库”等措施。江苏省工信厅出台《江苏省千企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提出引领中小企业从粗放发展向“专精特新”发展转变。加快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一步规范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科学综合评价,结合我实际,市工信局研究制发了《宿迁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二、认定条件

)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在宿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重点培育“6+3+X”制造业产业体系20条重点产业链委、政府确立的重要领域的中小企业。优先培育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中小企业。

2.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

3.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事故。

5.近两年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具体条件

1.专精特新产品

上年度申报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拥有1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具有专有技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十五或江苏省内前十位,或是与龙头大型企业形成协作配套关系

2.小巨人企业

(1)制造类。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元),或利税总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主导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十或江苏省内前五位,或是与龙头大型企业形成协作配套关系成立2年以上,2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5%以上或平均营业利润率5%以上;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先进,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2.5%

2创新类。成立时间不满5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四新特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业创新类企业,拥有1项以上有效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且具有高成长潜力。

三、申报流程

本着企业自愿原则,申请企业向企业所在县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认定申报表、会计报表、证明资料等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当年申报通知);各县区工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通知所列条件进行初审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工作情况组织或委托县区进行必要的现场考察,提出核实意见,择优评定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正式发布企业名单及授牌。

四、扶持与管理

市工信局对认定的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跟踪和支持。在融资服务、技术服务、诊断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专题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部门的相关支持项目。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当年,企业须按照申报条件申请复核。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达标的企业,取消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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