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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要点

  • 发布日期: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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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以及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

2.外国银行分行按照相关规定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3.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其他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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