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职业健康和公共场所首次轻微违法违规免罚清单制度》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1-09-14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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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宿迁市职业健康和公共场所领域执法精细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领域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效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21年9月13日,市卫生健康委制定《宿迁市职业健康和公共场所首次轻微违法违规免罚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制定意义
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促进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三)《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宿迁市职业健康和公共场所首次轻微违法违规免罚清单制度》包含轻微免罚意义、适用范畴、具体措施以及免罚清单四项内容。职业健康(不含医疗机构)和公共场所领域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违规免罚,只有当事人承认违法违规并承诺立即改正,及时采取措施纠正违法行为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才可依法不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是行政处罚法的重要原则。《宿迁市职业健康和公共场所首次轻微违法违规免罚清单制度》具体措施第三条“注重宣传教育”明确轻微违法行为虽然可以免罚,但卫生健康执法人员仍然需要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或约谈等,使其认识到存在的问题,避免今后再次发生,真正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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