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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水利局涉水审批“多评合一”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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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与意义

进一步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服务管理模式,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8号)、《关于全省开发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协调小组〔20207号)等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本实施方案,旨在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提高审批服务效能、缩短审批时间为目标,着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有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三、基本原则

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合多为一、化繁为简、并联为上、便于操作的原则,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管理环节,提升审查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快投资项目落地实施。

四、主要目标

对各类技术性评估事项开展多评合一,实行一次申请、一次告知、同步编制、集中评审,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打造涉水审批事项多合一、审批层级多合一、评审会议多合一、办事效率显提高水利审批名片,持续增强各类投资建设主体获得感。

五、重点任务

一个项目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等多个水利专论证和多个市级审批事项的,可按建设业主意愿,以项目法人为单位只编制一份技术报告,实行一次性评审,一次性批复。

涉及市、县(区)两级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原应由市、县(区)两级分别开展评审、批复的事项,合并为“一个报告”,“一次评审”,由市级组织,市、县(区)共同参与,由市级一次批复或由市级委托县(区)一次批复。

六、实施阶段

20213开展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4月完成实施方案初稿并开展试运行6月底对方案初稿进行修改完善,经征求意见后,7月初出台《实施方案》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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