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1-11-02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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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2020年10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45号),在全国开展DIP试点。我市为71个DIP国家试点城市之一。2020年11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和DIP病种目录库(1.0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0号),要求各地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完善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为核心的按病种分值付费和绩效管理体系。
问:《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中考核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DIP考核管理内容包括: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基线调查、结算清单质量、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医疗行为和医疗质量、费用控制、患者满意度等。
(一)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医疗机构是否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病案管理、临床路径管理、成本核算管理、绩效考核等配套措施;
(二)基线调查:医疗机构是否报送基于本院DIP开展情况,是否对包括医保基金使用、医疗行为及患者就医负担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定期上报;
(三)结算清单质量:医疗机构上传的医保结算清算是否完整、是否规范、是否合理等;
(四)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医疗机构是否通过提高住院手术(重症)病例占比,降低时间、费用消耗指数,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
(五)医疗行为和医疗质量: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二次入院、低标入院、超长住院、死亡风险评估、人次人头比、人均病组费用增长率、入组率等指标不合理情况;
(六)费用控制:医疗机构是否主动优化费用结构,减少不合理用药和检查,使医药费用的快速上涨得到遏制,符合经济水平、医院定位及技术的发展趋势,有效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七)患者满意度:通过聘请第三方调查患者等形式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质量的满意度。
(八)DIP试点医疗机构应考核管理的其他内容。
问:《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中考核的结果如何应用?
答:经办机构与试点医疗机构进行年度预清算费用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考核,考核结束后进行年度清算。
(一)年度考核90分(含)以上的,全额拨付质量保证金;
(二)年度考核80分(含)-90分的,每低1分的(低于90分),扣减质量保证金1%;
(三)年度考核80分以下的,在扣减质量保证金10%的基础上,每低1分的(低于80分),再扣减质量保证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