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管理规定》是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等工作非在编人员的管理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制人员实行核准登记制度;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可于每年1月、7月集中申报合同制人员增人计划;每半年集中组织一次公开招考;新增合同制人员原则上应具备大专(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学历;合同制人员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同时建立合同制人员工资增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