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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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6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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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城市发展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原有的排水管理模式已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市防洪排涝、海绵城市建设、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等工作也都对排水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宿迁市作为国家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更需要《宿迁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这样一部政府规章来规范城市排水管理工作。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政府2021年度立法计划,确定《宿迁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3月,我局成立了起草工作小组,拟定了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通过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出台的相关政策,4月底形成《办法》初稿;5月,向各区及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书面征求意见;6月,通过“网上宿迁”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7月,召开专家论证会;8月,召开立法听证会,吸取了各方反馈意见,并根据意见修改形成《办法》送审稿,报经章其波副市长签批后,转市司法局进行立法审查。9-10月,市司法局将《办法》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公开征求意见;11月,征求各县、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意见,根据意见反馈情况对《办法》修改完善;12月,召开立法协商论证会,并听取市政府法律顾问意见。12月24日上午,市委常委、副市长章其波专题听取汇报,并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办法》(审议稿)。12月28日经市人民政府五届八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31日市长陈忠伟签发,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至八条):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与城市排水的原则,对城市排水、排水设施等概念进行了解释。明确了各级政府以及住建等排水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统筹开展排水管理工作。
第二章:排水规划与建设(第九至十八条):规定了排水规划编制依据,确定住建部门为排水规划编制主体。明确应结合城市内涝现状,编排排水设施年度建设计划。针对排水设施建设设立了规划许可征求意见、方案审查和验收移交制度。要求新、改建住宅在阳台、露台单独设置污水管道。规定了排水设施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技术规范,施工过程应当接受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监督。
第三章:排水管理(第十九至二十四条):规定了雨污分流的要求,明确了实行排水许可制度,结合“放管服”改革精神与工作实际,简化了排水许可证办理流程,设立了多户联办制度。确定了排水工作要实行信息化、智能化管理。
第四章:排水设施维护与安全(第二十五至三十五条):规定了排水设施维护责任主体,鼓励委托专业单位对排水设施进行维护,规定了排水设施维护单位职责。明确了危及城市排水设施安全的禁止行为与保护规定。重点关注城市内涝治理,建立排水防涝汛前巡查检查制度,要求加强对积水点和易涝片区的整治力度。规定编制排水应急预案,并要求定期组织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第六章:法律责任与附则(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办法》没有规定新的处罚条款,对违反规定内容的,按照已有法律、法规处罚规定执行。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时间为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