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宿迁市节能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2-02-22
  • 来源:
  • 访问量:

一、出台背景

为解决节能领域查而不处问题,建立节能监察与行政处罚衔接机制,规范节能领域行政处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等,参照南京市节能监察行政执法规范、宿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工作制度等,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宿迁市节能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二、主要内容

《宿迁市节能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全文共十八条,主要从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案件审查、集体讨论、告知和听证、案件复查与讨论、处理决定、复议和诉讼、结案与归档等十个阶段对行政处罚作出规定。其中,第一条为出台目的,第二条为适用范围,第三条、第四条分别规定了罚教结合、查处分开原则,第五条为程序内容,第六条、第七条对立案和立案条件作出了规定,第八条对调查取证、第九条对调查终结、第十条对案件审查、第十一条对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第十二条对处罚告知和听证、第十三条对申辩和听证的处理、第十四条对处罚决定书的制作、第十五条对处罚决定书的内容、第十六条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第十七条对处罚决定的履行和强制执行、第十八条对结案和归档分别作出了规定。

后附11种常用节能行政处罚文书样式。

《宿迁市节能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自202231日起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