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2-02-23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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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按照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宿依法办〔2021〕15号)要求,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二、主要内容
根据《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版)》(审议稿),我局共有行政处罚12项。其中,节能相关的处罚11项,信息化相关处罚1项(职能已划至市大数据管理局,我局不再行使)。无线电执法为省厅委托执法,相关行政处罚为省厅权力。《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将11项行政处罚按情节轻重、危害程度大小等细分为四类。其中,不予处罚(首违不罚)2项,从轻处罚8项,一般处罚10项,从重处罚10项。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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