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2-02-23
  • 来源:
  • 访问量: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按照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宿依法办〔202115号)要求,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二、主要内容

根据《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版)》(审议稿),我局共有行政处罚12项。其中,节能相关的处罚11项,信息化相关处罚1项(职能已划至市大数据管理局,我局不再行使)。无线电执法为省厅委托执法,相关行政处罚为省厅权力。《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将11项行政处罚按情节轻重、危害程度大小等细分为四类。其中,不予处罚(首违不罚)2项,从轻处罚8项,一般处罚10项,从重处罚10项。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自202231日起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