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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改革完善江苏省省级财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问答

  • 发布日期: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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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摆在各项规划任务的首位。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实施意见》,进一步破解制约我省科技创新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对推进科技强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意见》的决策依据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牵头起草了《若干意见》,2021年7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国务院正式发布实施,要求各地区参照中央意见精神并结合实际,改革完善本地区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根据《若干意见》、江苏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等文件精神,在“科技创新40条”、“科技改革30条”等政策基础上,结合我省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实际,经过多轮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实施意见》。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一是全面落实中央政策措施,做到“应放尽放”。《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了简化直接经费预算科目、开展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提高间接费比例、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总量、创新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模式、强化绩效导向等中央文件政策。二是结合我省科技创新实际,做到“有的放矢”。根据我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实际,《实施意见》对下放预算调剂权、聘用科研财务助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大了放权力度。三是着眼政策落地执行成效,做到“放管结合”。针对“科技创新40条”、“科技改革30条”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施意见》增加了横向委托项目经费管理等政策内容。

四、《实施意见》的政策目标是什么?

《实施意见》的一系列改革政策,旨在破解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仍存在的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经费拨付机制不完善、间接费用比例偏低、经费报销难等问题。通过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

五、《实施意见》的主要举措有哪些?

一是扩大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包括简化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方式,下放预算调剂权,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自主规范管理横向委托项目经费等。二是增强科研人员获得感。包括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总量,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激励,规范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奖励等。三是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包括自主聘用科研财务助理,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开展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试点等。四是优化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包括合理确定项目经费拨付计划,加快经费拨付进度,提高政府采购审核工作效率,建立健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探索新型研发机构“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等。五是加强科研经费绩效考核与监督管理。包括强化科研经费绩效导向,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等。六是政策衔接与落实。

六、如何确保《实施意见》得到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在抓落实方面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求省级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意见》精神及时梳理并修订本部门主管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二是要求项目单位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三是要求各市县参照《实施意见》,结合地区实际,修改完善本地区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同时,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科技厅及其他省级相关部门,做好《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和培训宣讲工作,切实打通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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