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2-03-04 - 来源:
- 访问量:
一、政策背景
农村寄递物流是农产品出村进城、消费品下乡进村的重要渠道之一,对满足农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释放农村消费潜力、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快递进村”工程多次被写进中央1号文件、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相关意见。江苏是邮政快递大省,近年来,我省整合资源开展农村寄递物流建设,协同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进展,但一些突出问题仍然存在,与群众的期待尚有距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以下简称《国办文件》)要求,尽快补齐短板,进一步提升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水平,我省印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
二、决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国办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制定配套措施。根据《国办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和相关工作治理现状,在《国办文件》的基础上,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结合我省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推进城乡物流服务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快递服务进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相关要求,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省实施意见》。
三、政策目标
尽快补齐江苏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提升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水平,更好满足农村生产生活及消费升级需求。到2025年,建设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或快递产业园区不少于30个、乡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不少于 100个、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不少于10000个,形成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有服务,农产品运得出、消费品进得去,农村寄递物流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便民惠民寄递服务全面覆盖。
四、主要举措
突出四个体系建设:一是完善农村邮政公共服务体系。二是健全末端共同配送体系。三是优化协同发展体系。四是构建冷链寄递体系。
设立五项重点任务:一是分类推进“快递进村”。综合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二是积极推动农产品上行。建立一体化的供应链体系,建设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助力农产品外销。三是加快补齐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整合资源建设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设施。四是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引导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的收益分配激励机制。五是持续深化寄递领域“放管服”改革。鼓励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业务模式。
五、监督保障
《省实施意见》在确保各项措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方面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及时部署落实,建立由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民政、供销、邮政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二是要求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或专项政策,由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农村寄递末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运营等具体配套措施。三是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强化动态跟踪和分析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合力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