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2-04-29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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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政策和流程,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结合我市实际,拟草了《宿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初稿。中心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研讨审议,最终形成了《宿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宿住房公积金﹝2022﹞9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于2022年4月27日印发执行。
二、调整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
三、主要内容
《业务规范》主要包括8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了提取业务申办条件范围和办理渠道。提取范围一共分为8种情形。办理渠道一共6种,其中线下渠道两种,分别为窗口办理和自助终端;线上渠道4种,分别为江苏政务服务网、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手机客户端(宿迁公积金APP)、官方微信公众号(宿迁公积金)。
第二部分,优化调整了购建房类提取业务类型、申请材料,明确了具体业务的提取额度计算和提取人员范围。
业务类型方面,将购建房类提取业务优化整合为4种类型,分别为购买本地新建自住住房(一手房),购买本地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购买异地自住住房(包括一手房和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申请材料方面,减少或新增部分业务类型申请材料,即减少了购买本地新建自住住房(全款购房)和购买本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契税发票;新增了购买异地自住住房(全款)类型另需提供本人或配偶购房地户口簿或社保证明,购房前户口需迁移3个月以上,社保证明需缴交3个月以上及所购房屋一年内交易次数超过2次(含2次)的不予提取的规定。
提取人员范围方面,明确了1-3类型业务除可以提取购房人夫妻双方公积金外,还可提取共同购房并拥有产权的同户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其他人员不予提取。
第三部分,优化调整了还贷类提取业务类型,明确了具体业务的申请材料、提取额度计算和提取人员范围。还贷类提取共分为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和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两大类。其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5种类型,分别为按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年提取)、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抵扣)、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含一次性冲抵和先还后提)、部分冲抵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冲抵)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包括3种类型,分别为按年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按年提取)、按月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按月提取)和一次性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其他方面调整的内容主要涉及提取额度计算方面,明确了按年提取业务提取额度不包括因逾期产生的罚息及提前还款部分。
第四部分,优化调整了其他非销户类提取业务类型,明确了具体业务的申请材料、提取额度计算和提取人员范围。其他非销户提取共分为三大类,分别为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提取(支付房租提取)、协助法院强制执行及重大突发事件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支付房租提取放宽了所租住房的范围,即包括了酒店式公寓和自建房。
协助法院强制执行无调整,仍按《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宿中法〔2018〕105号执行。
重大突发事件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为新增提取业务。即缴存人家庭遭遇重大交通事故、火灾、意外人身伤害、重大疾病等事件,并且因事件造成相关费用家庭支出部分占当年家庭收入三分之二以上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患重大疾病的未成年子女可以提取父母公积金)。重大疾病包括4种类型疾病,分别为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和脑梗心梗造成严重后遗症。同时提取最高额度不超过费用支出自付部分(重大疾病提取最高金额为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报销后自行负担部分)。
第五部分,优化调整了销户类提取业务类型,明确了具体业务的申请材料、提取额度计算和提取人员范围。销户类提取共有5种类型,分别为离休、退休的、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继续缴存的、出境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以上销户提取业务需满足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且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其中,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业务调整了公证委托条件,即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且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小于(含)5000元的,公证委托书不再是申办材料必需件;账户余额大于5000元的,仍需提供公证委托书或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调解书。
第六部分,明确了以上提取业务的部分统一口径。具体包括:1. 提供的相关资料需为原件;2. 缴存人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3. 提取时需提供本人本市的工行、中行、建行、农行、邮储、交行等受托银行Ⅰ类银行卡;4. 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提供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5. 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及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仅限提取主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6.以赠与、继承、分割、互换等非购买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不予提取。
第七部分,明确了提取业务申请和审核的完整流程。申请流程主要分为线下流程和线上流程。线下流程是指申请人至住房公积金窗口或自助终端申请办理的流程;线上流程是指通过线上渠道(不见面审批)申请办理的流程,文中详细列举了日常使用高频的“江苏政务服务”APP和“宿迁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两种渠道申请办理流程。审核流程是指中心在受理提取业务申请后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初审、复审、审批和抽查(事后监督),同时明确了不同环节、不同岗位履行的职责和操作。
第八部分,明确了提取业务的监督与处罚的相关规定及文件执行时间。主要包括提取业务的监督部门和职责、申请人以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处罚措施、中心职工违规办理业务的处罚规定。本业务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