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苏人险〔1997〕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在原基础上增加150元/人/月,从2021年10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