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2-06-15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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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背景
2005年原省卫生厅颁布《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奖励办法》,全省大部分设区市相继出台市级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奖励办法。2021年6月,市人才办、市卫健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卫生人才联院强医的实施方案》,文件提出设立市级医学新技术引进奖。
二、 申报条件
1、是指成熟、适用、先进,属自然科学范畴并得到同行承认、技术机理明确的医学新技术。
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医学伦理原则,引用单位获得相关的技术准入资格。
3、须为近五年内发明并应用的医学新技术。项目引进单位独立应用该技术一年以上,积累了足以证明熟练掌握该技术的病例数,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 设置等级和数量
1、奖项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每年评审一次,年度设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三等奖总数不超过 25 项。
四、 申报、评审和授予
1、由项目引进单位申请,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供申报材料。
2、采取限额申报的办法。
3、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即行确认。
4、市卫生健康委对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获奖证书,个人获奖证书根据完成人的排位分别注明。
5、不允许重复申报。同一个新技术项目不得兼报市级医学科技奖。
五、罚则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科技成果奖励的,将撤销奖励并追回获奖证书,同时予以通报批评,相关单位和个人两年内不得申报该奖项。
2、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根据情节轻重和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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