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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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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调整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结合宿迁实际,及时运用公积金政策工具,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作适当调整,以更好满足缴存单位和缴存人现实需求。

二、主要内容

(一)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该项政策已于今年3月份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同意,并印发实施《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惠企便民措施的通知》(宿公积金委【20221号)。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按照此通知要求执行。

2022520日至20221231日期间,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款的,可到公积金贷款受理的管理部提出申请。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需提供治疗或隔离证明;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需提供隔离观察证明;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需提供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证明。受理管理部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缴存人。审核通过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逾期记录。借款人应当在阶段性支持政策期满后,及时归还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仍有逾期的,按逾期规定处理。

(三)为满足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实际需求,参照中国房价平台公布的宿迁地区20225月份租房价格水平,从即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作出适当调整。本次调整根据缴存人婚姻状况实施不同的提取额度,侧重满足已婚缴存人家庭的实际需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不包含商业用房),以家庭为单位,未婚的缴存人每月最高提取额为1200元,年度提取金额不超过14400元;已婚的缴存人每月最高提取额为1500元,年度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0元。房租支出低于最高额度的,按实际租金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提取时缴存人需出具身份证、婚姻证明、无房证明、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执行时间

上述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间为2022520日至20221231日。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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