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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税费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的解读

  • 发布日期: 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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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税费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以下简称本公告)相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本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总局、省局关于加快推进税费服务一体化运行的相关要求,推动营商环境评价和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双提升”,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跨区域办税便利性,降低办税缴费成本,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首批梳理了10大类274个税费事项,并整合编制了《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全市通办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线上办税系统、实体办税服务场所(主办税服务厅和各税费服务延伸点)和自助办税终端等不同渠道,办理本公告所列的《清单》内通办事项。本公告的税务机关依照全市通办要求,依法受理相关税费事项。

二、关于文书出具的说明

各办税服务厅出具的文书统一加盖: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业务(通办)专用章,不改变原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三、未在《清单》列明的税费事项如何处理

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清单》以外事项,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或者选择线上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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