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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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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4月26日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研究了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对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作出全面部署,内涵丰富,意义重大。吴政隆书记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部署,强调要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摆在全局工作中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谋划我省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思路和举措,并做到当前可承受、长远可持续。许昆林省长要求按照新部署新要求,发挥基础设施稳投资的关键性作用,争取更多重大项目在我省布局落地。

从我省情况看,2021年我省基础设施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达到13.7%。但今年以来,受疫情、去年同期基数较高、部分领域和地区项目接续不足等影响,基础设施投资处于负增长。省委、省政府见势于早、谋划于早,多次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进行部署推动。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八部门,研究起草了《若干措施》。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举措有哪些?

《若干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聚焦更大力度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有力有效促进基础设施投资加快回升,提出十个方面工作举措。一是聚焦重点领域加大投资,二是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三是多渠道加大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四是切实强化项目要素保障,五是创新投融资机制,六是建立健全项目推进协同服务机制,七是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八是切实防范各类风险,九是加强施工现场组织调度,十是强化物资运输需求保障。

三、《若干措施》把握的重点是什么?

一是突出重点领域。围绕中央明确的重点建设任务,提出了新型基础设施、交通、物流、能源、水利、城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民生、安全保障等十大领域的项目和投资重点。

二是加大推进力度。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促进一批前期项目加快转入建设阶段,为基础设施投资提供新的项目源。聚焦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按照立足长远、适度超前、依法合规、质优量足等要求,加大谋划储备力度,力争更多项目列入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库。

三是强化要素保障。多渠道加大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用好用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专项资金、地方政府投资等财政性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依法依规协调解决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用海、用能等指标,加大向国家层面的沟通汇报力度,加快破解一批项目遇到的困难问题。

四是加强组织调度。坚持反映问题要“准”,解决问题要“快”,建立健全项目推进协同服务机制,采取视频会商、现场调度等多种方式及时协调推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开展疫情精准防控,高效做好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管理,强化物资运输需求保障,确保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所需的人员、建材、物资、设备等施工物料及时到位。

五是切实防范风险。主要是对禁止违规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狠抓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以及严控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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