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2022年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
- 发布日期:
2022-07-18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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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7 月 18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下简称 " 清单 ")近日公布。清单中共计 719 项,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江苏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肃清理整治以各种名义变相设立的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坚决防止行政许可 " 明减暗增 "。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依法编制各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 年底前,构建形成全省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值得注意的是,各市、县(市、区)编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得超出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范围。设区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原则上应当于 2022 年 8 月底前编制完成;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原则上应当于 2022 年 10 月底前编制完成,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肃清理整治以各种名义变相设立的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坚决防止行政许可 " 明减暗增 "。2022 年底前,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根据实施规范,及时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内容一致。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审批时限等,可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各级协调办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会同事项主管部门及时纠正在清单外实施许可、加重申请人负担等违规行为。在严格执行办事指南的同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要求,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加强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加快推进 " 不见面审批 "、" 一网通办 "、" 一件事 "、跨省通办、告知承诺、行业综合许可证等改革措施,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利更满意。
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中,拟新设、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变更行政许可主管部门、实施机关,以及改变设定依据等,起草部门应当充分研究论证,并在起草说明中专门作出说明;司法行政部门在草案审查阶段,应当征求同级协调办意见。行政许可正式实施前,有关部门应当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申请,同级协调办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实施机关做好实施前准备。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互联网+监管 " 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调整情况及时报同级协调办。各级协调办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在事项调整期间研究提出衔接办法,稳妥做好清单内容对接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