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水利局“小微型”涉水审批项目实行承诺制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2-07-18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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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管理模式,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市级审批的有关事项实行承诺制,旨在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届全会精神,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以提高审批服务效能、缩短审批时间为目标,着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有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基本原则
对“小微型”涉水审批项目实行承诺制管理,即来即办、现场办结,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从重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快项目推进速度,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
四、主要目标
通过涉水审批事项“承诺制”改革,取消了相关论证“报告书”的编制、专家评审会审查等环节,简化了审批流程,为项目建设单位节省了时间,节约了经费,加快项目推进速度,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五、重点任务
对涉水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涉河建设项目洪评,相关论证报告书简化为报告表,主管部门不再组织专家评审,报告表实行承诺制。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1)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含)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含)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
(2)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以外,征占地面积不超过10公顷,地下不超过一层的社会投资类房地产建设项目、生态修复、园林景观绿化项目。
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由生产建设单位从市级以上水土保持专家库中自行选取至少一名专家签署是否同意意见,审批部门不再组织技术评审。
2、取水许可。取水量较小(地表水20万立方米/年、非常规水资源50万立方米/年以下)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用水工艺比较简单,取水口不设置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实行承诺制,不再组织技术评审,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审核。
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实行承诺制:
(1)背水坡坡脚外,从事园林绿化、微地形等景观工程;(2)市管河道范围内对已取得许可的原建设项目进行拆、
改建等提升改造工程;
(3)跨河电力线路,塔桩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跨河净空同时满足防汛通道、航道最小净空要求和电力安全控制距离。
相关防洪评价报告书简化为建设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不再组织技术评审,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审核。
六、实施阶段
从2022年5月完成工作方案初稿并组织讨论,6月底对方案初稿进行修改完善,经再次征求意见后,7月初出台《“小微型”涉水审批项目实行承诺制工作方案(试行)》,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