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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探索开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投档的通知》解读

  • 发布日期: 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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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背景

为深入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要求,以及《长三角农业机械化一体化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等精神,在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和农机化总站的指导下,江苏、上海、浙江、安徽四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经会商研究,联合印发了《关于探索开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投档的通知》(苏农机〔2022〕17号,以下简称“《通知》”),率先探索开展区域一体化投档工作。

二、主要创新点

《通知》在落实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的基础上,主要有以下创新点:

一是区域联合。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探索开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投档的通知》,为今后相关工作开展提供依据。同时明确,后续有关区域一体化投档档次由牵头省份商其他省(市)后单独发布,并组织开展审核。宁波市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是提升效能。组织开发一体化投档功能,一体化投档产品只需要投档一次、牵头省份组织审核一次,不需要重复投档、审核。对不符合区域一体化投档要求、但符合相关省市一览表要求的产品,按相关省市要求单独投档。一体化投档档次,确保符合长三角相关省市现有对应档次补贴额一览表的要求。

三是支持优机。引导农机企业提升制造能力和检测水平、提供好用耐用的农机产品。对参加区域一体化投档的动力换档档次轮式拖拉机,要求通过承担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开展的以质量保障能力为核心的工厂条件审核,并取得审查报告。

四是共享结果。牵头省份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专家组织形式审核,公示公布投档结果。通过产品将导入长三角相关省市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

三、有关要求

自主投档是生产企业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前提,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学习,严格承诺践诺。

一是要准确填报。生产企业须逐项核对鉴定平台传输的信息,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并在不高于该档次相关省市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选择(填写)补贴额。所有变更的相关材料均需上传投档平台。

二是要完善机制。生产企业要完善投档工作内部审核机制,安排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经确认无误后投送,避免出现人为疏忽导致投档不通过或者违规处理情况。

三是要主动报告。生产企业提供的投档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有效,并主动书面报告异常情形。对于投档档次难以确定等情况,应主动书面报告牵头省份研究后再投档。对于提供不实投档信息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等行为,将依规处理并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区域一体化投档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遵循,我们将稳步开展试点,及时总结完善,努力为全国探索开展区域一体化投档工作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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