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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对《宿迁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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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决策咨询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技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市科技局起草制定了《宿迁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指出,要“完善评审专家选取使用,让真懂此行此项的专家参与评审,完善专家轮换、回避、公示等相关制度,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2019年7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推进我省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规范宿迁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决策咨询作用,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办法》。

二、《办法》的制定过程

2022年,市科技局成立专门调研组,在对接学习苏州、南京等地专家库管理经验和多次调研座谈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初稿。市科技局综合各县(区)、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部门的意见,形成了《办法》讨论稿。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局办公会合法性审查通过后予以发布。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1-2条),明确制定依据、定位、原则、职责分工等。

第二章 市专家库建设、管理和维护(3-6条),明确专家入库基本条件、专业条件、入库方式、出库情况等。

第三章 专家选取与使用(7-11条),明确专家选取程序、原则、信用承诺、权利和义务等。

第四章 专家信用评价(12-14条),明确专家信用评价等级、评价主要内容和结果运用等。

第五章 监督管理(15-18条),明确专家监督要求、保密要求、管理要求等。

第六章 附则(19-20条),明确《办法》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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